让“欺凌”远离校园,检察官做了很多
2018-01-19 16:34:00  来源:常州晚报
   近年来,我市各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在开展常规普法教育的同时,还在不断摸索新的宣传教育形式,希望从不同角度来预防校园欺凌。

    天宁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在长期的检察实践中发现,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常常与未成年人交友不慎、成长环境畸形、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其中家庭教育显得尤为突出。

为此,该院借助检校共建平台,在全市率先创设“彩虹时空”家长亲职驿站,希望从家庭教育与校园欺凌、未成年犯罪的关系入手,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让孩子明白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将校园欺凌扼杀在萌芽状态。

今年4月26日,检察官来到了雕庄中心小学,为家长们带来一堂《爱与规则——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屏障》的专题讲座。检察官结合了辖区内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向家长们传授不少管用的家庭教育方式。

据了解,自“彩虹时空”家长亲职驿站创设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辖区中小学家长订阅者推送192篇信息视频,内容涵盖反校园暴力、防止性侵等,并结合“彩虹热线”,面向未成年人、家长等群体,在线解答法律困惑,接受心理咨询。

适用措施,让“欺凌”远离校园

陆某原本是我市某高校学生。退学后,他纠集他人在原学生宿舍及校园周边,采取语言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抢劫学生韩某100元,并致韩某全身多处多发性软组织损伤。

案发后,陆某投案自首。钟楼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对陆某启动了调查机制,实地走访其家庭和原所在学校。从同学和老师得知陆某平时性格冲动易怒,退学后经常对同学强拿硬要,动辄就对同学打骂,给其他在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遂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

最后,钟楼区法院判处陆某犯抢劫罪,并采纳了钟楼区检察院对陆某适用禁止令的建议,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学校及周边200米区域。

据介绍,宣告缓刑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本案中,钟楼区检察院提出落实了禁止令,不仅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离”,而且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净化”,更对在校学生实现了全面保护。

感化心灵,努力挽救“校园小霸王“

通过检校共建,防范校园欺凌是我市各检察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在开展常规普法教育的同时,针对那些有欺凌行为的孩子,还会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通过情感关爱与心理干预等多种方式,努力挽回“校园小霸王”。

在前文所提到的周某纠集他人殴打堂弟同学的案件中,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就请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周某和卢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并就如何形成帮教合力与其二人的父母达成了共识。

但在庭审后的一次回访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还在上学的周某思想出现了波动,其表示社区矫正耽误了其上课时间,而且其总觉得自己还是学生却戴上了罪犯的帽子,不能接受。对此,承办检察官抛弃了现代化便捷的沟通方式,采用了最原始的亲笔书信与周某交流。让其能静下心来阅读体会,在用最传统的笔和纸向其问寒问暖的同时,向其说明了判决的原因,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检察官的良苦用心。在这样多次写信回信的过程中,周某最终表示,自己会好好学习,争取毕业后找到稳定工作,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