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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协商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事宜,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09-12 15:14: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溧阳检察

  近日,溧阳检察院陈靖副检察长带领执检干警,会同溧阳市法院相关领导、溧阳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前往宜兴市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协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毛某某之女社会抚养事宜,打通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清理专项行动“最后一公里”。 

  毛某某于2014年6月6日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一年,期间为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扣除哺乳期后,罪犯毛某某尚剩余刑期三年零十九天。由于毛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其父母、兄长均已死亡,所育一女系毛某某与他人非婚生子女,无法查清生父,且毛某某及其女儿户籍所在地数次变更,大大增加了收监执行的难度。 

  为了确保该案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同时传递司法善意。该院在持续跟踪调查的基础上,与毛某某及其女儿的当前户籍所在地——宜兴市民政局取得联系,协商为毛某某女儿提供社会抚养,着力解决将毛某某收监执行的“后顾之忧”。目前,宜兴市民政局已开展对毛某某女儿的社会抚养条件评估,该院执检干警将继续保持关注并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将毛某某收监执行。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