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对天宁区检察院报送的《全省首创不起诉工作标准化机制,确保不起诉决定权规范行使》作出批示:“2016年,天宁院首创了起诉工作标准化建设,今年又首创了不起诉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了公诉工作标准化,这对于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在全市推广、总结、提高,打造出常州公诉工作的品牌。”
不起诉标准化工作既是天宁检察院2017年检察改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该院公诉标准化工作的完善和充实。《不起诉工作标准化暂行规定》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共计2万余字。总则有4节,分别从概念及分类、条件及程序、公开审查、文书及格式4个方面对不起诉工作做了规定。分则具体涵盖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23种常见罪名的酌定不起诉标准。附则规定了3类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文书模板以供参考。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葛志军检察长的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有益经验,为打造出常州公诉品牌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