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院公布了2016年度江苏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钟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办理的赵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例入选。
赵某某于2010年6月至10月,在钟楼区邹区镇戴安路80号经营佳印广告店过程中,经与他人网上交易购进未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欧普、飞利浦商标标识共计6万余张用于销售。
该案是一起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而固定犯罪事实及证据、完善指控证据合法性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的办理,既依法打击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对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及引导侦查,强化了侦查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取证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