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武进检察院为西太湖水域 “清场”找到法律依据
2020-05-25 14:12: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5.24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夏丹 尹梦真

  “清场”找到法律依据

  “别看现在湖面上清清爽爽的,去年这时候,湖面上好多摩托艇、游艇、私人游船,晚上还有人电鱼,附近有些村民的意见可不小。”近日,再次到西太湖复查情况的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丁莉向记者介绍。

  游艇观光和电鱼活动在西太湖进行火热

  2019年4月,武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这样一条线索,在西太湖附近,有人疯狂电鱼,还有一些私人摩托艇、游艇和渔民游船等无证照的水上观光项目经营得热火朝天。西太湖是传统的渔业养殖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这些不和谐因素安全隐患极大,且破坏了水域的生态环境。在现场了解情况时,带着这条线索,该院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并向西太湖管委会、水上派出所以及渔政部门了解实际情况。水域相关监管部门颇为无奈的表示,一方面他们加强了对保护水域非法捕捞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但另一方面,对这些“船舶无检验证书、无运营资质、驾驶人员无适任证书”的三无观光项目执法却陷入了尴尬境地。他们提出,想请检察机关给“帮帮忙”。

  原来,随着西太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不断开发建设,良好的周边环境和水上资源吸引了不少游客,也让一些经营者嗅出了商机,纷纷划湖自居,私人游艇、摩托艇、渔民游船等水上观光项目经营的热火朝天。“没有运营证,驾驶员也没有经过安全培训,这样的‘环湖观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没有依据,我们也不知道能不能罚。”执法人员称。

  “三无”观光游陷入执法困境

  “虽然发现了‘三无观光艇’这一问题,但相关部门反映,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却遇到了执法盲区。”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履职的过程中,他们了解到,执法人员曾数次查获无证观光游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以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西太湖这样的非通航水域,驾驶观光游艇、摩托艇等机动船舶是否需要驾驶证或者相应的适任证书却无明确规定。

  因此,执法人员最终只能对无证驾驶船舶人员进行教育劝导,这一措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且游艇、摩托艇在该水域行驶对渔业生态影响、水域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衡量,但游艇、摩托艇又不属于渔政管理。因此,虽然目前多家部门涉及西太湖管理职责,却没有一家有对观光游艇、摩托艇行使具体监督处罚的明确法律依据,对“三无观光艇”的执法似乎陷入了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

  厘清执法依据为西太湖“清场”

  “社会公共利益不容侵犯,既然缺少执法依据,那我们就找出依据来。”为此,承办检察官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游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文书,并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海事部门进行探讨,最终经会商达成共识,对乘员在12人以下的机动艇可以按照《游艇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驾驶人员取得适任证书,且不受航行水域是否通航的限制,解决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去年7月31日,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现在执法有理有据,从根源上消除了水域的安全隐患!”在回访中,执法部门回复,他们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进行行政处罚,并制作专门的法律告知书,向可能存在无证驾驶游艇的人员当面发放,逐一告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