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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立“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
2023-09-21 14:00:00  来源:常州晚报2023.9.3四版  作者:刘诗娟

  “王大队长,陈某的案子判下来了。溧阳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多亏了你们提供的警情信息!”8月10日,在溧阳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吴震宇与溧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文杰交流案情的最新情况。

  2022年2月,陈某酒后与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持刀闯入对方家中进行辱骂、恐吓、推搡,致对方腰部受伤,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当日,陈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同年8月18日,溧阳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作为案件承办人,吴震宇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陈某无前科、未造成严重后果,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考虑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这时,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警情检索报告,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警情检索报告显示,陈某虽然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前科,但其在2015年10月、2018年1月各有过一次酒后闹事的警情记录:第一次是醉酒后发酒疯,民警对其开展救助服务;第二次是醉酒后打人,因未造成他人受伤等严重后果,以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此次陈某行为再度升级,社会危险性较高,有提起公诉的必要。2023年7月31日,溧阳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最终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从相对不起诉到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的警情检索报告起了重要作用。这是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2022年9月,针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恶线索更加隐蔽、警情互通及串并分析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溧阳市检察院联合溧阳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了“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对办案中查处的黑恶犯罪组织易发、多发的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九类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对案件涉及的警情进行检索、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以前警情检索纯靠自觉,可做可不做,可能会导致案件线索疏漏、证据不足不定罪等问题,‘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出台以后,警情检索的范围、流程、手段等有了更规范、具体的要求,检索渠道也更加畅通,还可以随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研判,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王文杰边介绍边操作演示,他登录公安警务平台,输入犯罪嫌疑人姓名,点击检索,平台上立即显示出这名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所有警情。此外,还可以根据案发场所、作案手段、侵害对象等进行关联检索,必要时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检索,尽可能确保检索结果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安机关将检索到的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串并侦查后,制作警情检索报告,在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溧阳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常州市检察院的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多次会商,于2022年10月在全市推广适用该项制度。截至2023年7月,全市涉“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1508人,强制检索警情线索1498条,发现犯罪线索30件、成案26件。吴震宇介绍,溧阳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通过公安机关检索到的警情信息,成功发现了潜藏的恶势力犯罪线索,以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批捕4人。

  常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剑表示,“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警情互通、串并分析、强化证据、扩大战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常州市检察院将拓展案件检索范围、加强实质化分析、健全具体指引,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智慧为“平安常州”建设保驾护航。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