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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竟盗窃 本来有理变有罪
2023-09-21 14:0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3.9.3四版  作者:杨艳娜

  近日,王某某讨要被拖欠工资未果,竟偷盗老板厂里的钢管。2023年8月11日,经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0元。

  2023年3月,王某某应聘到常州甲钢管厂做挡车工。可进厂后单位一直没有支付他的工资,共拖欠近一万元薪水未付。多次找老板讨要未果后,王某某便从甲钢管厂离职,去了与甲钢管厂仓库相通的乙钢管厂工作。

  多次讨薪不成致使王某某生活拮据,一天他看到甲钢管厂仓库里摆放的钢管,萌生了偷盗钢管变卖抵薪的念头。2023年5月,王某某通过抖音联系上买家,称自己是钢管厂老板要出售一批钢管,并给对方拍摄发送了钢管照片。双方最终约定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成交,王某某收到定金3000元。

  6月2日凌晨2点左右,王某某悄悄来到甲厂仓库,用两个公司共用的航车将提前选好的钢管吊到甲厂仓库的料架上,待买家到之后直接就可以进行称重交易。天亮后,买家过来将10吨左右的钢管装车拉走,并支付了尾款18600元。当天上午,甲钢管厂老板张某在仓库巡视时发现仓库内监控朝向被人动过,调看监控回放后发现10余吨钢管被前员工王某某偷走,随即报警。王某某在警方联系当日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下王某某不仅没有拿到工资,反而要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7月20日,该案被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王某某窃得钢管共计11.88吨,价值28512元,销赃得款21600元。

  8月9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法治社会应当依法维权,千万不能采取偷盗单位财物或其他过激行为来弥补损失,否则很有可能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