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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一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落网获刑
2023-11-27 16:2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3.11.26四版  作者:夏丹

  随着司法机关形成对开设赌场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犯罪分子为躲避查处,开始采取在野外搭建帐篷的方式开设流动赌场。2023年3月至5月间,一伙犯罪分子就在我市武进区多个乡镇的荒地开设流动赌场。近日,武进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该犯罪团伙提起公诉,武进区法院依法判处主犯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9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知法犯法

  重操“旧业”开设赌场

  2018年,周某就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出狱后却仍然不思悔改,2023年3月,他再次铤而走险,打算通过开设赌场赚钱。

  重操旧业,周某对开设赌场的各个环节信手拈来。他联系了2022年打麻将认识的好友章某与许某来给自己帮忙,这两人没有多考虑便加入了周某开设赌场的队伍。

  购买帐篷、桌椅、赌具等物品为赌场的搭建做好准备后,周某便开始物色一位资金充足的坐庄人,此时,他想起了赌友李某。周某与其相识十多年,过去经常一起赌博,知道他掌握大量流动资金。而李某对开赌场推庄一事也十分感兴趣,于是二人约定好按照庄家每把赢钱数额的百分之五的抽头比例进行抽头,李某也加入了周某的队伍。

  组织架构完整

  服务内容齐全

  在经营赌场的过程中,周某组建的队伍逐渐扩大,形成了一个稳定的10人犯罪团伙。各人分工明确。周某作为赌场的组织者统管全局;李某为赌场长期推庄;许某负责为赌场保管庄峰(赌场的抽头);章某、王某、卢某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并联络接车人员接送赌客;邱某、池某负责接送赌客;张某、陈某为赌场望风接车。

  而在赌场内,甚至还有放高利贷的放水人员候在现场,专门为赌输的赌客提供资金。这一个时不时出现在暗夜中的流动赌档,很快吸引了一批“稳定客源”,甚至连周某的债主也作为赌客参与其中。

  2023年3月至5月间,周某等10人经营的流动赌场以麻将牌“二八杠”形式聚众赌博30余场次,并从中至少抽头渔利6万元。

  锁定推庄人职业化特征

  入罪量刑

  与一般开设赌场的案件不同的是,本案办案过程中,武进区检察院将推庄人李某作为同案犯入罪量刑。

  承办检察官张朝介绍:“在以往开设赌场的案件中,推庄人往往是作为赌博的参与者,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本案中的推庄人李某在周某等人经营的赌场中长期推庄,且投入赌资金额较大,高达几十万元。在该赌场的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李某的参与,赌场就无法维持运营,作为赌场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李某的行为具备职业化特征。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也将李某作为同案犯入罪量刑。”

  武进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23年3月至5月,主犯周某纠集章某、许某、王某、卢某、李某、邱某、池某、张某、陈某,在武进区前黄镇、礼嘉镇的荒地搭建帐篷,通过为赌客提供赌点、赌具、接风、望风、兑换现金等服务,以麻将牌“二八杠”形式聚众赌博30余场次,并从中至少抽头渔利6万元。武进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周某等10人提起公诉。

  武进区法院依法判处主犯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从犯章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从犯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从犯王某、卢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从犯许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从犯邱某、陈某、池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