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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里销出“三无”生长激素 14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
2024-03-21 10:5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4.3.3四版  作者:夏丹 宋娴

  网购原料、自行贴标,2年间,初中文化的谭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注射用人生长激素(简称HGH、GH,以下简称HGH),在深圳租住的民房中,对HGH重新包装并销售。近日,武进区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销售“三无”HGH的谭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健身圈的“时髦药”

  近两年,一种“增肌药”在健身圈里悄然流行起来,不少健身教练和健身爱好者通过微信群、QQ群买卖该类药品。而他们买卖的这些“增肌药”——HGH,原本是一种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或者生长激素分泌不足引起的矮小症。这种药物能够促进人体骨骼、内脏和全身生长,健身人士通过皮下注射该药物,达到减脂、增肌的目的。

  但HGH作为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处方药物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通过正规渠道随意购买。为获取HGH,便有人尝试从上述非正规渠道购买,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2022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到举报称,本市有一家公司以商贸为掩护手段,长期非法生产销售“三无”激素产品,接到该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经研判发现杨某某、谭某某、周某甲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3年5月,民警至常州、深圳、韶关、福州、成都等多地伏击抓捕。在常州抓获杨某某后,沿销售链,抓获HGH的销售源头谭某某、向谭某某提供HGH原料的黄某甲、周某甲,以及购买HGH并销售的代理黄某乙、郭某等共计14人;并在谭某某处查获标识为“赛增”品牌生长激素180瓶、寡肽冻干粉6万余瓶,以及用于产品包装的机器设备和大量“赛增”标签、外包装、说明书等。

  “三无”HGH销售链

  谭某某到案后交代,2019年起他就在深圳做外贸生意,后来逐渐了解到HGH这种产品。2021年起,陆续有客户向谭某某询问HGH。一开始,他直接将网上找到的货源转手卖给客户,赚取差价。后来,谭某某发现这类产品需求很大,就想办法找到原料的固定货源购买HGH原粉和成品,并采购了喷码机、封口机、贴标机等设备,将租住的民房打造成了一个简易“工作室”。

  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的情况下,初中文化、无任何医药专业知识的谭某某将购回的HGH通过贴标、压盖等方式重新包装,伪造成“赛增”等品牌药物,再销售给下家。其中,长期客户或代理就发装有真HGH原粉的产品,对一些散客或非长期客户,谭某某则会用含有甘露醇成分的冻干粉冒充HGH产品销售。

  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其同乡黄某甲家中发现一刚刚建成的“实验室”,里面含有冻干机、无菌室、喷码机等设备。据黄某甲自述,其计划自行研发HGH成品,再伙同周某甲等人销售,但因本案破获及时,黄某甲等人尚未得逞。

  在常州经营外贸公司的杨某某就是谭某某的代理之一。杨某某称,自己并无销售药品的资质,但在利润的诱惑下,他仍然持续从上线处大量购买HGH产品,再通过下线供应商销往境外,也有部分流入国内市场,购买群体大多为健身人士。

  14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

  2023年9月21日,该案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至2023年间,谭某某购买HGH成品或原粉,重新包装并销售,累计获利人民币103余万元;黄某甲向谭某某出售HGH成品或原粉,获利人民币34万元;周某甲向谭某某出售HGH成品或原粉,获利人民币8万元;黄某乙协助谭某某销售HGH,负责贴标、打包、发货等,非法获利5000元,并从谭某某处购买HGH共计1.1万余元并销售;其余涉案人员从谭某某处直接或间接购买HGH各计53万余元至1920元不等并销售。

  本案中,在谭某某处查获的部分贴标为“赛增”品牌“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经抽样检测无人生长激素,可以认定为假药;但因谭某某存在销售含有效成分的药品,不能认定为假药的情形,二者数量无法区分,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全案综合认定为处罚较轻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但部分属假药的情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案承办检察官刘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伙同被告人黄某乙生产药品并销售;被告人黄某甲、周某甲等13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的规定,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武进区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谭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14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百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