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戒心不足,一伙犯罪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大量发布交友、刷单广告引流,成功添加到未成年人微信账号后,用话术骗盗未成年人使用的微信账号并出售。2023年12月28日,武进区检察院对涉案的陈某、唐某、李某三人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分别判处唐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陈某常年在网络为他人提供“粉丝引流”服务,2023年初,他从同行处学到一套骗盗微信的话术,觉得有利可图,便组织人员效仿。他先后在常州、无锡招募一批员工(现已另案侦查)成立工作室。作案准备过程中,陈某向出售虚拟手机卡的李某购置了一批手机卡,并委托李某找人将这批手机卡绑定上实名信息。
据陈某到案后交代,工作室内的员工分工明确,一批在短视频平台大量发布帅哥美女视频,并配上交友、刷单广告,给工作室引流;另一批与上钩的未成年人联络,以“妹妹在么?微信借个几分钟给哥哥登录一下做个好评,完成以后给888红包”等话术,骗取未成年人的微信账号密码。获得密码后,工作室的员工登录未成年人的微信,用陈某买来的虚拟手机卡号给骗来的微信换绑手机号。通过这种手段成功骗盗未成年人的微信后,工作室将账号信息集中给陈某,由他在网上联络买家出售。
陈某骗盗未成年人微信的同时间段内,他的同乡唐某也在做骗盗未成年人微信的生意,但唐某找不到买家,便与陈某取得联系,由陈某代为出售自己骗盗的微信账号。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武进警方根据线索,在无锡多个小区内分别将陈磊等人抓获。2023年11月3日,案件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3年2月至6月期间,陈某与唐某等人骗盗微信账号共计3000余个,并以600-9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其中,陈某出售实名微信账号、密码信息共计1579组,违法所得94.74万余元;唐某委托陈某代为出售实名微信账号、密码信息共计88组,违法所得5.28万元;李某明知陈某购买虚拟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手机卡2450张,违法所得129750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陈斌介绍,为躲避实名制管理,不法分子会高价购买绑定他人实名信息的微信账号从事诈骗、跑分等违法犯罪活动。陈某等人骗盗的微信账号,多是由这类不法分子收购。
武进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陈某与唐某提起公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