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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变“闹心卡”,消费者如何防范?
2024-03-21 10:59:00  来源:常州晚报2024.3.17四版  作者:夏丹

  3月12日,武进区检察院首例针对预付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在武进区法院宣判。武进区法院对该案三名被告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也将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近年来,预付卡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23年,仅武进区商务局接到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派发美容美发领域、餐饮服务类等消费纠纷和预付卡类投诉单就高达4000余件。

  武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杰在办理本次案件时发现,针对预付卡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三方面困境,“第一点是找不到维权主体,发生预付卡纠纷时,店主往往携款跑路并失联,消费者无法联络店主,也查找不到店主更详细的信息,不知该向谁维权。第二点是诉讼成本高于预付卡内待维权余额,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会产生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消费者个人往往会担心即便投入这些成本也未必能保证追回损失,所以为避免更多损失,则不再进行新的投入,维权也就不了了之。第三点是证据收集不充分,缺少能够证明自己卡内确有余额的实证,维权也就无从谈起。”张杰说。

  针对上述维权困境,除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外,张杰还建议消费者强化事前预防意识。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并警惕诱导高额充值的商家。此外,消费者也应注意在每次消费后留存票据,除收据、发票外,充值转账截图、显示预付卡内余额的截图等,都能够成为维权时的有力证据。”张杰说。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