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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趸船非法储存柴油,终食恶果
2024-10-21 14:12:00  来源:常州晚报2024.10.13四版  作者:随欢欢

  新北区新孟河北岸挨着居民小区与商铺,实时人口达上百人,上下班高峰时段,车流量分别能达到500辆左右。而一年多前,竟有一艘油趸船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于此处非法储存柴油,并使用船上的移动式加油机给过往的货船加注柴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炸,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近日,记者从新北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该艘油趸船的船主王某提起公诉。

  2023年6月14日,小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艘船停在新孟河北岸边给过往的货船加私油,感觉不安全。接到举报的民警当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半个小时后到达现场察看情况,新孟河北岸确有一艘船舶给来往货船加油。

  2023年6月28日,小河派出所会同孟河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船舶进行检查,发现船舶的中间甲板处和仓库内堆放有7个大油桶,均存有柴油,加上停放在岸边的油罐车储存的柴油总计5.5吨。公安机关随即将查获的柴油当场予以扣押,并口头传唤船主王某接受调查。

  而王某的水上供油生意,还要追溯至2016年。2016年7月,准备从事水上柴油运输的王某成立了一家润滑油公司,经营范围为润滑油、燃料油、柴油销售。同年年底,王某看到新孟河上南来北往的货船,萌生出提供水上加油服务的想法。于是他从一个当地老板那儿买了一艘油趸船,并办理了水上供油资质证明。

  2018年,水上供油资质到期之后,王某被告知相关资质核发单位已停发该证明,与此同时,2018年底新孟河禁航,也没有船需要到他的油趸船附近加油,一向遵纪守法的王某就没有再用油趸船装柴油了。

  2020年2月,王某的油趸船的检验证书也到期了,相关部门称船体需要经整改、符合新的标准后才能通过年审,考虑到整改费用较高,王某也一直没去办理年审。

  2022年5月,王某买了一辆油罐车,开始从事柴油运输业务。就这样一直持续到2023年5月,新孟河航道重新开通,河道上的货船又是往日那般热闹。此时,在运输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王某凭借自己的人脉,在中间“牵媒拉线”,促成了一家航运公司和石油化工公司的合作,双方签订供给柴油的供销合同,由王某负责运输。

  由于仅用油罐车运输柴油的话,需要从油库来回好几趟,效率太低,挣不着多少钱,王某便动起了歪心思,想到把油罐车运回的柴油先行卸到油趸船上的“吨桶”里,再通过船上加油机给货船加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可是,王某也在日常和司机朋友、油库工作人员的闲聊中了解到,柴油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饱受牢狱之苦。举棋不定的王某最终还是没能抵挡巨大的利益诱惑,选择铤而走险,2023年5月起至案发,王某为10艘货船加注柴油共计18875升,非法获利人民币2321.63元。

  经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风险评估:王某的船舶未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及安评单位进行设计评价,现场勘查发现储存场所吨桶随意存放,周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配备足量的消防应急物资,储存点建筑物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

  王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4年3月26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于2024年6月21日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认为,王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仍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2024年8月29日,新北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9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考虑到王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