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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2019-06-04 15:56:00  来源:常州日报2019.5.21民生人文  作者:舒泉清 何露

  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徐某、董某走私废物案,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担任审判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全程旁听案件庭审。

  据了解,这是一起走私废物案件,对象是300余吨的PET废瓶砖,即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废弃塑料瓶在经过挤压打捆后形成的瓶砖,也是常见的“洋垃圾”之一。虽然具有成本低、回收方便、可二次利用等优点,但由于PET自身降解大约需要200到400年的时间,造成的水、土壤、大气等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国家对二次加工利用PET的企业有着严格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资质要求。本案3名被告人逃避海关监管,制作虚假内贸合同和生产手续,未经专业技术工艺处理,直接将这批300余吨的PET废瓶砖走私进口,随后二次销售。

  本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处理如何高质量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更加关键。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根据庭审情况,提出量刑建议、指导二轮答辩,控辩双方围绕“预谋犯罪还是临时起意”“有无参与犯意提起”“罪责是否相当、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等争议焦点展开交锋,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对三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据了解,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改革部署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精准监督,力争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带头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院庭长积极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规范办案程序,有效发挥了院庭长及审委会委员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