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机会,以后我一定控制自己的情绪,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处,给家里孩子做个好榜样。”7月14日,居民张某来到天宁区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激动地说。
7月8日,天宁区检察院把听证室“搬”进社区,送到居民“家门口”,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上门听证。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当事人、侦查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了监督。该案当事人张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邻居,因生活琐事而发生口角,张某激动之下将李某推倒在地,致李某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动,矛盾难以化解。
考虑到二人均为七旬老人且是近邻,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深入社区,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积极促成二人达成刑事和解。在得知李某家庭生活困难后,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在经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后,考虑到张某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被害人予以谅解,天宁检察区院拟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在场人员介绍了案情,阐述了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当事人和侦查人员的意见。听证员经过客观中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经过听证,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