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 阳光办案
2017-11-28 16:41: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武进院落实高检新机制,公开答复一起刑事申诉案当事人

201295日,在常州市院控申处直接指导下,经过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武进院通过公开答复的形式办结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这是常州控申部门落实高检院新规定,成功办理的第一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1121,武进院以挪用公款罪从犯分别对苏南波、张荣华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位申诉人先后于201232423向武进院提出刑事申诉,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并发还涉案款项等。经立案复查,武进院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于2012829作出撤销原不起诉决定的复查决定,并另案办理其它诉求。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矛盾复杂,武进院积极贯彻高检院精神,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邀请常州市人民监督员、武进区信访局副局长严俊、武进区院特约检察员、武进书画院院长张克强、武进区人民调解员卢国庆等3人作为受邀人员与检察人员一起,共同对申诉人苏南波、张荣华进行答复,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力争做到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宣布复查决定与强化释法说理相结合,检察人员的解释疏导与营造合力钝化矛盾相结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申诉人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

公开答复活动赢得了受邀人员的尊重和赞赏,更赢得了申诉人的理解和信任,两位申诉人当场对复查决定表示满意,并对检察人员所做大量细致工作和公开透明办案表示感谢,从而为彻底化解信访矛盾创造了条件。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