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关注民生 化解矛盾
2017-05-04 16:45: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顾静
 

 

    近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向被害人马某的妻子发放了一万元救助款,被害人一家激动地感谢检察院的关怀和帮助,并表示不再上访申诉。

201610月,被害人近亲属马某某因不服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提出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有逃逸造成其父死亡,酒后驾驶等情节,不能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自首,认为法院量刑起点错误,判决量刑畸轻。经审理,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随即从法律、证据、犯罪行为与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对申诉人进行耐心仔细地释法说理,最终结案时申诉人马某某同意息诉罢访,并写下承诺书。

在审理案件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发现因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车已过强制保险日期,刘某某又是外地来坛人员,对被害方仅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且被害人马某的妻子是残疾人,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对被害人家属启动了救助程序,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