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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开听证提升办案公信力
2020-09-14 15:30: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检察

  8月20日下午,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案透明度,常州钟楼区院对刘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19年12月8日,严某某无证驾驶汽车在施工工地上不慎撞倒刘某某,导致刘某某死亡。严某某被钟楼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某某的儿女认为严某某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法院量刑太轻,向该院申诉。

  为了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办案公信力,该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钟楼区区人大代表朱军、常州市人民监督员孙忠伟、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鄂小龙主任担任听证员。

  在听证会上,申诉人、案件承办人分别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阐述自己观点,出示相关证据,申诉人和案件承办人围绕严某某是否属于自首、赔偿问题对量刑有无影响等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听证员向双方提问,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申诉人的意见和理由。经过听证调查,三位听证员当场作出评议意见,认为严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听证会后,申诉人刘某对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满意。因刘某已经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钟楼区院将继续关注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做好息诉工作。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