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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看守所内犯案, 庭审搬进了看守所
2019-12-12 10:48:00  来源:常州晚报2019.12.8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夏丹 尹梦真

  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看守所内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案件,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看守所协商后,该案于武进看守所内进行了公开庭审,为所内在押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19年9月某日晚,被告人钱某某(化姓,留所服刑人员)在武进看守所监室,因同监室人员说话吵到其休息后,两人发生口角,随后进行互相殴打,钱某某拳击被害人王某脸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达轻伤二级。

  而钱某某之前因为赌博,在今年春节前被判刑一年两个月,没能回家过年,妻子则以他在外跑工程太忙瞒住了家里老人。原本钱某某计划在明年年初五刑满释放后赶回家过年,现在出了这档事,钱某某眼看要延长羁押,对认罪产生对抗心理。

  承办检察官办理该起案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释法说理等工作,促使被告人钱某某转变了对司法机关延长羁押的对抗心理,使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他人人身、监管秩序的严重危害,后钱某某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也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6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该案审查起诉工作。

  为了严厉打击看守所内服刑人员以及在押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开展犯罪特殊预防宣传工作,武进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与法院、看守所协商,最终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在武进看守所内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安排留所服刑人员旁听,同时通过看守所电教系统,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进行了庭审直播。

  庭审中,检察官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指明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后果,教育所内在押人员要引以为戒,遵守监管秩序,改过自新,起到了良好地教育和警示作用。本案当庭以被告人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刑不上诉。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