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性侵时,没有大声呼救就代表愿意吗?”“胁迫手段不是那么明确,该如何论证违背被害人意志呢?”“被害人口供出现反复时,承办人应该从哪个方向入手呢?”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证据审查、罪名认定、线索处置、预防救助等难点,近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编撰的办案指引新鲜“出炉”。
今年3月,武进区检察院收到丁成(化名)强奸案中17岁的被害人秦梦(化名)的书面谅解书,称自己是自愿与丁成发生性关系,之所以告他强奸是由于丁成答应送她一部手机的承诺没有兑现。由于被害人的反复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罪处理,承办人立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最终秦梦如实陈述确实是嫌疑人家属付给她8万元让其不要告丁成,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谅解书让秦梦抄写。经过细致审查原案,承办检察官认定丁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强奸罪对丁成提起公诉,并监督公安机关对丁成亲属涉嫌妨碍作证罪立案侦查。
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这一类性侵案件的认定带来极大的难度,如果能够总结归纳每一起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将会弥补承办人在办案时的盲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今年四月起,武进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5位检察官开始着手编撰这本“办案宝典”——《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指引》。指引对办案程序中的立案监督、隐私保护、引导取证、证据固定、舆情把控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突出对证据审查、重点罪名认定以及职能延伸这三个方面给出对策和建议。
武进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以未检实际办案经验为基础,并借鉴其他院的经典案例,在编撰实体部分的过程中,力求“全面到位且不讲一句废话”。比如对性侵案件中的“其他手段”,指引中就详细列举了“麻醉、药物、醉酒及精神状态异常等”;“暴力手段不明”则分别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以及半推半就”几种不同的情况给出论证。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榴琴表示,下一步,他们会对日常办案中最新的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持续更新要点,补充指引,让它能在办案实践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