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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公正司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着力保障大局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常州建设
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47人,起诉7022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嫌疑人1664人,对李良、周九伟恶性杀人骗保案、新北区薛家镇发生的抢劫杀害祖孙三人案等重大案件,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制售“问题牛肉”、“病死猪肉”、伪劣保健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单位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0人。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51人,对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刘勇等人骗取2000余万元出口退税案件提起公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2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7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4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形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全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激化矛盾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出台派驻基层检察室推行“枫桥经验”的指导意见,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促成1083件轻微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和解。两级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投入运行,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打造利民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处理群众各类信访2801件次,化解信访积案 32件。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136名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其它援助,努力增进和谐因素。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小区居民私接改造燃气管道、违规诊所非法行医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有 12个问题得以整改;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案件专项调研,向市政府提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等司法建议。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区别对待、少捕慎诉、惩教结合”的办案维权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新北区检察院“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事例”。积极争取观护矫正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为420名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着力促进反腐倡廉,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定决心加大惩治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4件11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2件4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5件,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人,查办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孟建国、常州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张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原庭长谈金华等处级干部要案。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发生在广电网络、高效设施渔业补贴、执法司法、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金融信贷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8件87人,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8人。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4人。
法治引领严格规范查案。大力加强侦查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侦查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自觉遵守最高检“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规定,细化初查、慎重立案,严格审查、审批各种侦查措施,有效防止侦查权滥用。强化对自身侦查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利用数字化视讯平台,实时监督侦查工作尤其是审讯环节,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久侦不结等现象的发生。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多措并举推进专业预防。依靠市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推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市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分析104件,举办案例剖析会19场,向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9件,排查相关单位职务犯罪风险源点123件,推动建立和规范32项制度。建立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64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宣传,组建检察长宣讲团,开展宣讲23场,5000余人次受到教育。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的作用,接待450批次350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基地被推荐为“江苏省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积极创作廉政作品,编辑出版《女检察官手记》反腐宣传册,廉政漫画作品在中纪委组织的全国廉政漫画评选中获奖。
三、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件次,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7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督促移送6件刑事犯罪线索,市检察院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做法在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全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43件,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44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64件,依法追究4名虚假诉讼行为人刑事责任。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9件。加大环境民事公益支持起诉力度,支持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对藻江河重大环境污染等3起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对179件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派驻监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监控联网建设,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等工作机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逐案审查1451人,建议收监执行8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5人,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立案查处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四、着力完善司法管理,健全检察权依法运行机制
围绕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坚持加强对自身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对自身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7142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402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8条,以公开促公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大监督力度,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扣押冻结财物等五种新增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监督案件11件,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新北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在执法办案部门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晰执法办案权责。
围绕执法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执法监督,基层检察院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报市检察院批准,职务犯罪嫌疑人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落实执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防止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等内部监督规定,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整治。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行为。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加强群众举报办理,要求两级检察院明确专人及时审查群众举报线索,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分流处理;对群众实名举报,30日内联系举报人并调查核实,3个月内将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举报人。整治扣押冻结财物不规范问题,细化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进行逐案清理,坚决防止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清理违规扣押款物积案1件1人,退还当事人违规扣押款10万元。整治少数案件质量不高问题,认真汲取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办案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依法纠正案件实体问题3个,补正程序瑕疵问题21个。
五、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坚持教育管理惩处不松懈、不手软,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增强群众观念打牢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问题,市检察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代表等 9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函120份,收集意见建议225条。围绕“四风”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18项具体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联系群众渠道不畅”等13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首届“维护公平正义使者”评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崇尚法治、勇于担当,坚守司法为民、秉公办案的职业良知。
坚持人才立检提升职业素养。以领导干部、执法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建立全市兼职教师队伍,推行开放式、实训式教学,分层分类培训检察人员10286人次。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组织辩论赛、法律文书竞赛、情景模拟等活动,有9人次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实训,提升干警服务群众工作本领。深化检校合作,联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举办法治思维、刑事检察业务、电子证据等培训班,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目前共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检察专门人才 23名。
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廉洁从检。坚持严字当头、正气打底,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两级检察院党组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标准,细化责任内容,严格履责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察长均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述法,市检察院对2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23次。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追责,对2名干警给予纪律处分,对1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铭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落实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改进检察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答复,诚恳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368件,确保件件落实。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回首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新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武进区检察院、新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有13个先进集体和23名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中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仍有发生;一些基层检察院骨干人才缺乏,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亟待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为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全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深化改革全局,坚定不移担当促进法治建设重任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以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事业正确方向。更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法治常州建设的坚定实践者和推动者。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认真回应群众期盼,提升“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品牌效应,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加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我市推进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二、围绕促进公平正义,主动有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积极融入依法治市总体布局,找准检察机关促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重点问题治理,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常州建设。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机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毫不动摇推进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根据最高检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检察机制,使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权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
四、围绕司法改革部署,积极稳妥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着眼影响司法公信和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分类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指导新北区检察院扎实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选优配强主任检察官,科学划分办案权限,为全省检察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向市委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和帮助,立足实际做好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推进改革正能量。
五、围绕提升司法能力,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根据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推进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德才兼备的检察队伍。从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领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培塑司法品格。从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初任检察官统一招录、检察官逐级遴选等机制,形成育才、引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引领检察队伍磨砺亮剑本领、提升法治素养。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引领检察队伍绷紧廉洁之弦,守住公正底线。
各位代表,法治蓝图催人奋进,检察机关重任在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积极的姿态、更有效的工作、更务实的作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践,为开创法治常州建设新局面、谱写中国梦的常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