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群众举报办理答复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对群众举报线索确定专人及时审查,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受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群众实名举报,检察机关将在30日内联系举报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三个月内将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二、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全部开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其中省和南京市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每天9:00-24:00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其他时间进行自动电话录音;其他省辖市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其他时间进行自动电话录音。对群众来电,能即时解答的依法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的依照规定及时进行分流处理,并及时答复群众,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整合升级江苏检察网,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依据、办案程序、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开通江苏检察微博,实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实现与群众网络互动;尽快建立网上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做到能公开的都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等参与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听证、刑事和解、涉检信访化解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决惩治和预防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查办严重行贿犯罪行为。坚持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案件预防,结合办理的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警示教育等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严厉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助配合,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及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帮助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六、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加强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得到救助。对当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请,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有关部门核拨救助资金后,7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
七、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察人员从检行为。对群众反映检察人员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执法办案及其他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在30日内答复控告、举报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