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深化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现就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重大意义。在全市部署开展“重大项目深化年”活动,事关常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理解“重大项目深化年”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自觉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全力助推“重大项目深化年”取得实效。
2.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自觉性。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增强自觉性、坚定性,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与“民生检察”工作主题、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等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凝聚全市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和发挥广大检察干警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出服务新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
3.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基本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有效防范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优发展环境作为切入点,坚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破解服务难题,在创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实现优质服务效果上见成效。
二、立足检察职能,加大“重大项目深化年”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
4.着力为“重大项目深化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危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危害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破坏基础设施、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妥善化解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5.着力为“重大项目深化年”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重大项目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背后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加强对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重大建设工程专项预防,打造示范项目,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预防性监督和警示教育,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引导项目企业依法投资经营,帮助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
6.着力为“重大项目深化年”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面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统一执法尺度,保障所有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的统一和平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机制建设
7.强化对转型升级的服务保障。以服务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大平台建设为着眼点,建立与政府专门工作机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的经常性联系制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犯罪,严肃查办在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重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的司法保护,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8.强化对自主创新的服务保障。积极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推进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依法打击危害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犯罪,优化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商标权、专利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9.强化对产城融合的服务保障。妥善处理产城融合过程中因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依法支持城市建设。结合司法办案,密切关注产城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辅助党委政府决策。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土地、规划、拆迁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项目启动、实施阶段可能存在的矛盾风险隐患和相关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确保相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10.强化对生态文明的服务保障。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保障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制度,依托环保联动执法中心,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采取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促进美丽常州建设。
11.强化对民生民本的服务保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检察为民服务举措,实行项目化责任分解,及时有效回应民生关切。不断创新完善“12309”民生检察热线、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民生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民生检察工作实效。完善检察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改进方式方法,提升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的实际效果
1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遵循法治,慎重对待新情况新问题,将严格适用法律与正确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对罪与非罪一时难以分清的,应认真研究、准确定性、慎重处理。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干事创业环境。
13.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整体推进、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注意维护企业的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有特殊贡献和特殊专长的人员,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严格司法、文明办案。
14.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深化年”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司法保障的思路措施,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服务举措落地生根。市院要全面掌握整体工作情况,针对服务的重点、难点以及问题,协调指导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全力攻坚、督促整改,建立与基层院联动机制,形成规模效应。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就服务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15.深入调查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通过专题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了解和把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探索服务重大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形成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