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洁因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12-20 15:43:00  来源:人民日报
   2016年9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时任钟楼法院立案庭庭长的被告人周洁,在时任院长夏伟忠(已判刑)的指使下,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私案,帮助常州理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仁美(另案处理)将该公司立项、投资建造的东方大厦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个人名下,对国家税收和司法诉讼费用均造成经济损失。后闵仁美表示感谢,先后送给被告人周洁购物卡和现金共计3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洁在先后担任钟楼法院行装科副科长、立案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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