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亚勇因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12-20 15:44:00  来源:人民日报
   2016年8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亚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07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沈亚勇在常州市规划局、天宁区规划分局工作期间,在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9万元。另查明,案发后其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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