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7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沈亚勇在常州市规划局、天宁区规划分局工作期间,在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9万元。另查明,案发后其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
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
走进轻罪治理中心
别样“警”色
检察官的爱情诗
常州市检察院微信
常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
常州市检察院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