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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19-11-26 14:18: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常检会〔201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局: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校园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建立十项协作制度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常州市未成年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供优质检察法治产品为抓手,以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明理向善为目标,以横向联合、部门联动等方式凝聚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

  二、目标任务

  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坚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原则,找准工作契合点,深化合作,通过共同努力,增强未成年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不法侵害能力,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改善校园安全和校园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检教信息互通研判制度。

  进一步完善检教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权益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定期对涉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犯罪成因、特点及趋势、典型案例分析等信息。教育部门定期通报校园安全建设、校园欺凌、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指导学校完善学生遭受性骚扰等侵害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犯罪侵害或者非正常伤害、死亡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年终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二)构建“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进制度。

  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鼓励“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校园法治教育规划,提升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加强以案释法,研发高质量的检察法治宣传产品,构建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层次递进、结构合理的法治课程体系,形成课程系列菜单。充实法治宣传力量,发动全市青年检察干警积极加入宣讲队伍,统一培训上岗,提升法律宣传质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尝试将教师及家长常态化纳入普法宣传对象范围。建立法治需求反馈与回应机制,精准宣讲,提升宣讲效果。推动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年内实现防范性侵课程先行纳入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日常教学,确保每一名未成年学生在校接受到防范性侵专题课程教育。

  (三)构建涉案未成年学生联合帮教救助制度。

  对涉罪未成年学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跟踪帮教,督促其悔罪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对被侵害未成年学生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及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就学就业等综合救助工作。对涉案困境未成年学生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联合做好安抚及帮教工作。

  (四)构建未成年学生临界预防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共商帮教矫治方案,并会同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法治教育、劳动实践、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形式,纠正其错误认识及行为偏差。在对未成年学生开展刑事检察训诫工作时,视情况邀请学校代表到场参加,主动争取学校对后续回访工作的支持,共同巩固训诫效果。联合对学生家长同步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其掌握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方法,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检、校、家、社会共同承担教育矫治职责,形成合力,引导“触法少年”“虞犯少年”回归正常轨道、健康成长。

  (五)构建线上线下亲职教育检教联动制度。

  检察机关承担强制亲职教育主体职责,联合教育部门对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扩大亲职教育范围,利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常州未检心航”等网上宣传阵地和教育部门“父母学堂”“龙城网上家长学校”“常老师在线”等线上家长学习平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法律咨询,强化家庭保护;通过线下“家长课堂”等途径集中组织家长学习教育、心理等知识及法律知识,提高家长自身文化、法律素养,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

  (六)构建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制度。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并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全市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学生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教育部门推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学校安防责任,完善安防设施,配齐安防力量,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教师和校园安保等聘用人员准入制度,严把入职关口,探索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职员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的前置程序;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和临聘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七)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制度。

  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教育部门牵头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机制。切实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对教师资格、培训行为等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选择重点区域、针对重要环节开展专项督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察机关发现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发现法律监督、综合治理线索的,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教育部门采取相应举措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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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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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法治精品课程研发推广制度。

  加强联络沟通,发挥检察机关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长处,利用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优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多发、易发、高发案事件,共同商讨课程选题、设计课件制作,打造精品课程,充实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协力做好教学使用、推广宣传等工作,努力提升法治教育效果;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选派教师作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的补充力量,定期接受检察机关提供的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为法治教育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九)构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共享制度。

  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功能,做好线上与线下教育平台的融合共享,形成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互为补充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公共设施,继续建立完善一批法治教育基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和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建设符合时代发展形势、满足不同年龄层次需求、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基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教育渗透力。

  (十)构建“两点多面”社会支持长效制度。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上发力,积极争取法院、公安、司法、团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形成“两点多面”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团委等单位配合,着力培育和对接社工专业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支持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设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和亲子教育咨询工作室,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家长提供亲子教育引导;依托在常高校、弘道罪错青少年帮教公益中心等司法社工组织,深入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理论研究,为推动未成年学生犯罪预防和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市教育局明确牵头、对接部门,深入细致部署工作规划,每年商定工作重点,定期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问题,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活动,指导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开展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以项目化的形式推动探索新路径、新机制,适时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内外协作、多部门联动机制,解决导致未成年学生犯罪症结问题,共同参与校园法治建设。

  3.完善配套保障。加强制度保障,市检察院、市教育局不断细化校园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健全校园法治建设评价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既要在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又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保证工作经费到位。加强人才保障,夯实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4.强化宣传引导。对于校园法治建设中取得的工作经验、涌现的优秀典型要积极予以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推广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教育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5.注重总结提升。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涌现的创新做法,注意提炼总结,实现有效推广复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发现规律,制定对策,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

  6.及时汇报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校园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