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级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捕;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17、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8、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侦查监督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警务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监督管理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装备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等二十三个内设机构。另外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派出院即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两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自收自支的常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对外收费项目,因此纳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核算。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内容为围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构建检察监督体系,推进检察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在“两聚一高”新实践中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全省领先。
1、服务保障大局,进一步立足职能护航“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上来,围绕打造“一城一中心一区”目标任务,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准确把握处理产权、科技人员犯罪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惩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惩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等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通过打击犯罪、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
2、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的履行。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建立统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完善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机制,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实现维护审判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相统一。持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活动,健全纠防不当刑事执行长效机制。构建以公权力监督为核心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改革试点。
3、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职权清单,实行案件质量过程控制和案后评审,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法、检警、检律关系,建立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收集指引,健全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衔接工作。
4、推进“四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现代化检察院建设步伐。推进均衡化建设,加强检察一体化,力量上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实现检察业务、检察事务、检察管理统筹发展。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司法办案、日常管理、行为举止制度体系,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规范。推进专业化建设,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全面推进专业人才建设六项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常检云”智慧检务,促进信息化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5、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凝聚常州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队伍素能等建设。认真开展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完善树立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培养锻炼,提高统领全局、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案双查”,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确保队伍廉洁。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预[2016]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编制以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开展公益诉讼等业务费支出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常州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常州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编制。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涵盖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两个预算单位:一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二是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对外收费项目,因此纳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核算。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内容为围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第二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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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常州市部门预算规定和要求,将年度收入和支出均纳入了部门预算。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7]10号)填列。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605.44万元,与上年4683.27万元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22.1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605.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605.4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60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2.1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2)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资金收入。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上年无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5605.4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4237.8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的总和。与上年相比增加641.26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4.08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
3、医疗卫生支出(类)175.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机关及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45万元,增长22.62%,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606.56万元,主要用于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74.38万元,增长40.35%,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48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4.46万元,增长23.20%,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1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71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范围增加,物业采购预算增加所致。
二、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60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05.4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余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总计5605.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484.96万元,占80.01%;项目支出1120.48万元,占19.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数均与《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预算均为5605.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2.1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为560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2.1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939.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7.44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9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92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范围增加,物业采购预算增加、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增加检察室,增加预算所致;
3、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专项工作经费;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7.21万元,减少2.27%,主要原因是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减少;
5、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78.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6.11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预算585.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4.0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1.39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6万元,增长21.6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3.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9.17万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新职工房贴(项)148.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3.12万元,增长41.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9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2.09万元,增长110.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4484.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2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6.34万元、津贴补贴1498.66万元、奖金48.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37万元、绩效工资46.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88万元、离休费55.76万元、退休费529.33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263.74万元、提租补贴194.55万元、购房补贴148.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5万元。
(二)、公用经费76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98万元、水费15.02万元、电费30.29万元、差旅费285.65万元、会议费63.47万元、培训费32.72万元、公务接待费13.03万元、工会经费35.58万元、福利费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51.9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0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2.1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484.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2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6.34万元、津贴补贴1498.66万元、奖金48.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37万元、绩效工资46.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88万元、离休费55.76万元、退休费529.33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263.74万元、提租补贴194.55万元、购房补贴148.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5万元。
(二)公用经费76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98万元、水费15.02万元、电费30.29万元、差旅费285.65万元、会议费63.47万元、培训费32.72万元、公务接待费13.03万元、工会经费35.58万元、福利费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51.9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763.33万元,比上年增加279.34万元,增长57.72%,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及运行经费取数范围扩大所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7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94%;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为本院工作人员计划2人次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0万元。为本单位22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8.2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34.9万元。为本院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人数核定的经费预算减少。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63.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人数核定的经费预算减少。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人数核定的经费预算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2.72万元,其中:拟采购服务类支出312.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