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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1-22 16:32:00  来源:常州检察院  作者: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立案受理的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聂士虎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依法公开听证,自愿达成诉前整改协议,内容如下:

  一、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聂士虎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二、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聂士虎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214995元;

  三、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聂士虎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仓储费用5796元(截至2021年1月22日,按每日34.5元计算,以实际贮存日期为准)和评估费10000元,共计15796元。

  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如对上述协议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本案承办检察官邱萍

  联系电话:0519-855859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东路22号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