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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6-26 15:03: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金万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代表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其核心是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监督,从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法治运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市的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6月初,内务司法工委邀请了部分驻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溧阳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与基层检察干警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6月中旬,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的带领下,组织市人民检察院及部分辖市区人大内司委同志赴贵州等地,就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5年7月,我市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公益核心,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保障作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常州建设。截止目前,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诉前检察建议21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案件范围覆盖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全部领域,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行项目化运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项目化方式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及时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出台《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项目责任人,制定目标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举措、时序进度等,并强化督促落实。二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建设,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联动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民行、检察室、刑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一体化机制和内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有效形成诉讼监督工作合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共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政违法行为线索117件,成为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渠道。三是强化外部联动机制。与市政府法制办会签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衔接的暂行规定》,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环保、人防、国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了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确保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工作顺利开展。溧阳市检察院直接打通当地政府“三合一”政务网,安排专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录入平台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信息、执法动态随时查询,实现“常规+动态”的良性监督,有效解决了信息沟通不畅、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二)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明确监督重点。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强化对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并对这些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调查3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武进区针对辖区8家汽车4S店随意处置危废机油的事实,在加大对责任人刑事责任惩处力度的同时,依法及时向环保局提出加大对4S店监管力度的建议,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二是善用监督方法。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分析研判行政机关履职情形,找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把好诉前程序事实证据关、法律依据关、检察建议关“三关”,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检察建议中,147件已经整改完毕,提高了监督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对履行诉前程序后仍不依法整改落实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公益保护的刚性。三是加强监督跟踪。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健全与法院的协作机制。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对诉讼全程监督、全案审查。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判决后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跟进监督,定期了解行政机关整改进展,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判决内容,有效避免“一判了之”的现象。目前,法院已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限期整改的案件,3件已经执行完毕,2件正在整改中。

  (三)行政公益诉讼效果不断显现。一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武进区检察院于2016年提起了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将已闲置超过法定期限2年的土地收回,而且促进了国土部门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共收到欠缴出让金8.7亿元,涉及欠缴地块6宗,其中5宗已全部结清欠缴出让金,实现了对土地的良好利用。溧阳市检察院针对云海公司长达九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向溧阳市国土局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收回土地出让金1.1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对促进我市各行政机关积极全面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改善干群关系,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助推了我市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常州建设。三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日益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实践。溧阳市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整改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试点以来,共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件,环保部门已采纳22件,环境整治到位19件,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000余吨,保护了生态环境,守护了绿水青山。

  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统筹谋划,大胆实践,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行政公益诉讼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目前,一些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不能完全理解行政公益诉讼这项工作,出于维护自身形象等因素考虑,对调查取证不愿配合、设置障碍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建议内容虽有回复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甚至有的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认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是内部管理工作,对行政公益诉讼存心阻碍。此外,检察机关民行工作人员心存顾虑,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

  (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环节以及内外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还不成熟,整体优势尚未得到体现。目前相关法律未建立调查核实的保障机制,对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惩戒措施。同时,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证据时效性强,容易灭失、证据固定难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

  (三)支持保障有待加强。面对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全新职能,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能力均须进一步提高。此外,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缺乏,也一定程度制约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扎实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市开展,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行政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特殊意义,在日常履职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平理政、充分履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适当的时候,出台相关决议,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履职担当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主动作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对完善行政检察职能的积极意义,凝聚起履行好行政公益诉讼职责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了解,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和参与。对已办理并得到法院判决的案件,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案件信息,邀请媒体深入报道,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汇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

  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完善执法程序,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信息共享、调查配合机制,按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数据,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及时做好检察建议回复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检察督促令等回复与落实情况列入监督事项。审判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立案并作出判决。监察委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规范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程序,延伸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刚性,扩大监督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公益”这一核心要素,严格案件范围,狠抓线索摸排,围绕区域特点突出办案重点;把好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出庭、撤诉等各个关口,从横向纵向、系统内外等不同维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制和办案程序,不断夯实办案基础。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案件举报、诉前程序听证、定期向社会公布等机制,不断扩大案源,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诉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以及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焦点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向社会公布,让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提起公益诉讼办案水平

  行政益诉讼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要不断加大人力物力支持,将政治性强、业务素质较高干警充实到民行检察部门。要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专家授课、实地调研、听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行检察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民行检察人员知识储备和办案水平。要选聘一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监管、财会、审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时协助检察机关解决专业难题,为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注重探索科技手段助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