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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提问提纲
2018-12-27 15:21: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常州检察

  1、中新社记者提问:是什么原因,促使常州市工商联和常州市检察院能联手,一起来出台这部《意见》?广大民营企业如何看待此次出台的《意见》?

  答:我市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之间一直存在工作上的密切联系,两家一直保持着比较顺畅的交流渠道。今年下半年,市检察院在进行专项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全市民营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对此,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工商联通报了相关信息。同时,市工商联在日常工作中也接到一些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外地的执法机关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于是双方利用这次交流的机会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制约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涉法涉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深入广泛的沟通交流,于是两家单位决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共同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其实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最需要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能够安安心心地从事生产经营,其他各种因素越少越好。所以对于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往往采取的是就事论事地解决,能够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越好。但当前民营经济面临压力较大,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关键阶段,各类法律风险层出不穷,企业有时会应对失措,多数情况是不知道怎么办,这就需要有专业人士对此加以指导解决。当然,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务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局限,也无法做到妥善应对,同时也难免要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其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能够协调处理一些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无法处理的事情。作为广大民营企业的“娘家人”,工商联也是在发挥广泛联系民营企业的便利,向广大企业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各种具体举措。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来,民营企业对我们出台的意见非常欢迎。当然一个文件出台后,最主要的是如何得到贯彻落实,要通过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几件问题来赢得更广泛的信任,以体现两家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效果。目前,《意见》已经下发至全市各辖市区人民检察院和工商联,武进区的两家民营企业在获悉《意见》内容后,已通过当地工商联就两起财产冻结问题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相关事项正在接洽办理中。

  2、常州网记者提问:请问检察机关如何协调司法办案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

  答: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所有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大局不能是空洞的口号,而要有具体的行动。汪泉书记履职常州以来曾多次提及,常州民营经济无论是经济总量、税收贡献,还是投资规模、吸纳就业,都占全市三分之二强,对全市经济稳定、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常州发展功不可没。因此,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于全市检察机关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保障大局。同时,服务保障大局也不能脱离检察职能,否则就有越权之嫌。我们此次在出台的《意见》中,就是针对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法制宣传和法律政策研究等具体的检察工作,就如何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做出提出明确要求,就是要利用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精准发力,避免“大呼隆”式的一般性普法宣传,而是通过“术业有专攻”式的“精准滴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