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疫情特殊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今天我们使用远程视频这样一个特殊的方式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公众意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加大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刻不容缓。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通报我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旨在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社会各方合力构筑野生动物保护屏障,促进长效化治理机制建设。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通报。
一、总体情况
(一)案件数量情况。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野生动物犯罪审查批捕案件10件22人,批准逮捕8件14人;审查起诉案件61件133人,提起公诉46件108人,不起诉2件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2件。
(二)涉案罪名及人数情况。我市涉野生动物犯罪主要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0件85人,非法狩猎罪17件43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件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件2人,各类案件分别占涉案总数的65.5%、27.9%、3.3%和3.3%。
(三)受侵害的野生动物类型情况。受侵害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可食用、药用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穿山甲、东方角鸮(猫头鹰)、熊、海马等,一般野生动物如野生蛙类、麻雀、珠颈斑鸠、山斑鸠等,案件占比39.4%;二是饲养作为宠物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鹦鹉、乌龟、蟒蛇、蜥蜴等,案件占比47.5%;三是收藏把玩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象牙、陆龟壳等,案件占比13.1%。
(四)判处的刑罚情况。此类案件缓刑和单处罚金适用率高。2017年以来,我市涉野生动物犯罪一审生效判决40件97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2人,拘役19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被宣告缓刑的53人,单处罚金25人。
二、犯罪特点分析
(一)犯罪联络交易主要依靠网络。涉野生动物犯罪中,除了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后续交易多为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外,88.1%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系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照片视频查看野生动物及制品情况,并通过平台付款或网上转账付款,买卖双方无需面对面交流,也无需现场看货就能完成交易。
(二)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多以邮递渠道运输。为掩饰犯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利用快递公司、客运公司不依法履行对托寄物品验视义务的漏洞,通过快递、长途客运搭载等方式运输一些能够中长途运输的珍贵、濒危的鹦鹉、乌龟、蟒蛇以及象牙制品等,该种犯罪手法占比66.7%。
(三)利用“人工繁育”之名掩盖非法交易之实。办理的40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均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系来自人工繁育进行辩解。除一起案件的野生动物来自于合法设立的人工繁育场所外,其余案件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均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人工繁育的规定。其中部分来自私人无证饲养、繁育,部分无法排除来自走私和非法捕猎渠道的嫌疑。
三、对策建议
(一)构建野生动物保护专群结合巡查机制
一是明确巡查责任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对常州地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分布等情况全面摸底调研,组建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巡查队伍,根据野生动物繁衍生活习惯,针对性开展巡查保护工作。二是强化巡查工作考核。推动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巡查工作纳入业务考评范围,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赋予各镇(街道)相应的保护工作职责,广泛发动镇(街道)、行政村的干部群众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是提高动态巡查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林区或者水域适度增加监控探头的配置数量,便于相关责任机构开展实时监控。
(二)加强市场监管
可食用野生动物的流向主要是农贸市场、饭店,供收藏把玩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常依托文玩店、工艺品店出售,而作为宠物饲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可能在宠物店、水族馆售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这些重点场所的监管,涉及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同时,对气枪、粘网、可发射钢珠的弹弓等可用于狩猎的工具,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三)加强网络监管
与相关网站、平台加强对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审查、网络巡检,设置标识明显的举报入口,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称及行业俗称等作为关键词,一经检测到相关信息、图片,自动发送禁止交易等提示内容,经核实确为违法交易信息的,提请网站、平台删除、屏蔽涉嫌违法交易的相关信息。畅通网站、平台将涉野生动物交易相关信息报送主管部门的渠道,清查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信息、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及时清理取缔违法交易账户,对为犯罪提供有偿帮助的网站,依法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运输途径的监管
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快递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的检查,避免快递物品查验流于形式,严禁在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对于邮递品名为鸟、龟等的要重点关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公司等的监管,杜绝长途客运车辆任意搭载运输物品、不按规定检查所载物品的情形,斩断野生动物的运输渠道。
(五)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涉野生动物犯罪中除非法狩猎案件因为涉案人员系农民,文化层次不高,在市场交易时容易被当场发现外,其他类案件往往全程私下进行,较为秘密,案件线索发现难。2017年以来,常州市办理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6%的案件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含买家举报)。因此,及时发现、查处案件需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一是拓展多种便民举报渠道,构建普通民众、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互联互通的监督体系。二是将野生动物保护列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将线索及时向相关执法机关反馈。三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可以适当予以奖励。
(六)强化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构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野生动物保护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二是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构建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移送移交、协查协办等快速反应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掌握并严格适用刑事立案标准,防止“以罚代刑”情况发生,并积极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检测、监测、认定等技术支持。对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抑制其为了牟利铤而走险的犯罪动机,并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七)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
常州市仅有一家比较专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江苏淹城野生动物世界,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基本送到此处。其他地区只简单设立了救护站,且救护站人员、物资均较为匮乏,野生动物被伤害之后,时常因无法及时获得救护而死亡。因此建议,一是要确保及时收容救护。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提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渠道信息,告知已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误捕、捡拾受伤野生动物的,及时将动物交由收容救护机构。二是要强调有效收容救护。通过进一步配强各辖区救护站人员、物资,不断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办案机关对查获的野生动物要及时联系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进行照看,对涉及鉴定等环节需要运送动物的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养护,办案结束后在第一时间将野生动物送往收容救护机构。三是要加强跟踪监督。明确办案机关将涉案野生动物送往收容救护机构后,要跟踪关注野生动物的最终去向、后续存活情况等,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效。
(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一是结合“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公益广告、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等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科普教育,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二是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文玩市场、餐饮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宣传,宣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政策,对经常作为宠物饲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绿颊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黄斑侧颈龟、泰加蜥蜴等要附名称和相关图片在显著位置张贴。三是在农村地区,针对夏季高发的夜间照明捕蛙、冬季高发的上树掏鸟窝、网鸟等行为,要重点宣传这些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树立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理念。
新闻界的朋友们,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切实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以及高压态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惩治和预防涉野生动物犯罪。
下一步,我们将和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一起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健全完善常州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自然环境。
下面,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继春向大家介绍下,近三年我们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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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下面我们连线记者提问,主要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唐楠来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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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热切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宣传常州检察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工作,并提出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果还有记者朋友需要提问的,请与我们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