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汪某甲、汪某乙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7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汪某甲将被告人汪某乙铺设粘网捕获的3只猫头鹰在茶亭菜场贩卖。4月7日上午被公安民警查获,3只猫头鹰被依法扣押。2017年4月7日,被告人汪某乙带领民警去辨认捕获猫头鹰地点时,在其铺设的粘网上粘有1只猫头鹰,被依法扣押。上述四只猫头鹰经鉴定均为东方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由林业站工作人员进行野外放飞。
汪某甲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汪某乙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的汪某乙本来只想支粘网防止鸟来吃田里的作物,却粘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粘到了猫头鹰,汪某乙没想到放生或者交给相关收容救护机构,而是交给其兄汪某甲带至菜场意图以每只几十元的价格出售。这反映了农村地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不到位,对野生动物的辨识力不高,对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在这方面加大宣传普法力度。
典型案例2: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28日,袁某某等21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21名行为人从事非法买卖穿山甲及制品,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2019年1月4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等21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本案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
21名被告人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支付88万资源补偿费及1万元专家咨询费至金坛区财政非税账户。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案被作为首案发布,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全文进行转发。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体现了检察机关为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作出的努力。
典型案例3:顾某某非法狩猎案
2011年以来,被告人顾某某以盈利为目的,与邓某某、郑某某、梁某某共同商量,由邓某某、郑某某、梁某某出面收购当地癞蛤蟆,后定向卖给被告人顾某某。每年5月至6月间,邓某某、郑某某、梁某某分别代收购他人采用禁用工具捕捉的大量癞蛤蟆,再出售给被告人顾某某,由其组织人员进行刮浆,再宰杀后销售牟利。经查,被告人顾某某共从邓某某、郑某某、梁某某三人处收购中华蟾蜍756.3公斤,共计10477只。后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上述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7年12月,顾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三有”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所以,大家要谨记抓蛇捕鸟逮蛙都可能构成犯罪。
典型案例4:张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其饲养的两只鹦鹉(一只俗称为“凤梨小太阳”,一只俗称为“黄边小太阳”)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在网上寻找买家准备出售。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友介绍认识高某,经微信联络后,将两只鹦鹉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某出售的两只鹦鹉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7版)附录Ⅱ的物种。
张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想养稀奇宠物要先查保护名录。目前在我国养鹦鹉的人很多,鹦鹉的品种也是多种多样。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鹦鹉都能随意饲养,只有玄凤鹦鹉、虎皮鹦鹉和牡丹鹦鹉可以自由买卖饲养,除这三种之外的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CITES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物种,即使为了个人饲养而买卖,也可能构成犯罪。
典型案例5:史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被告人史某某在明知收购的陆龟龟壳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2019年2月28日,仍通过微信联系和微信转账结算的方式,以人民币2100元的价格购买9个陆龟龟壳。2019年3月2日,被告人史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微信联系和微信收款的方式,以180元的价格向高某某出售陆龟龟壳1个(经鉴定为赫尔曼陆龟所有),后通过快递邮寄至常州。2019年5月5日,被告人史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网络平台收款方式,以2000元的价格向成某某出售陆龟龟壳4个,后通过快递邮寄至成某某住处,其中1个豹纹陆龟龟壳因有瑕疵退回给被告人史某某后灭失,经鉴定其余的1个为豹纹陆龟所有、2个为辐纹陆龟所有。
2019年5月10日,民警抓获被告人史某某,并根据被告人史某某主动交代,在其住处查获陆龟龟壳3个(经鉴定其中2个为辐纹陆龟所有、1个为胫刺陆龟所有)。上述案情中所涉及的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胫刺陆龟、辐纹陆龟均属于陆龟科,其中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Ⅰ,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胫刺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Ⅱ。
史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同样构成犯罪。有的情况下,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甚至超过了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