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检察院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群众便捷化获得法治成果的新要求
从机制、措施、成效三方面入手
不断强化以案释法能力
着力推进基层巡回审判活动
共开展巡回审判28次
旁听群众逾3000余人次
基层群众普遍欢迎
取得初步成效
一
建立三项机制 夯实工作基础保障
联合法院制定出台《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规定巡回庭审案件案情应相对简单、被告人认罪、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小,且应选择常见多发、涉及民生利益或者企业利益、群众对违法性认知度不高的作为巡回庭审的对象。并选择与案件发生关系密切的当事人学习、生活、工作场所作为庭审地点,地必须开阔,便于吸引大量群众旁听。
重点选择在刑检部门办案五年以上、出庭公诉经历在三年以上、庭审驾驭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强的公诉人参加巡回庭审,获得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辩论对抗赛奖项的优先考虑。规定实施以来,参与巡回庭审公诉人共5名,其中3名公诉人在刑事检察部门办案经历均在十年以上,公诉人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保证了巡回庭审的预期效果。
建立由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等组成的督察组,不定期深入各巡回审判点明察暗访,检查办案检察官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并对出庭工作进行评价,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范围。巡回审判前,与法院、看守所商定庭审安保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庭审时,委派法警大队会同法院法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听审,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同时检法两家建立巡回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总结巡回审判活动情况,推动工作不断规范化。
二
注重三个结合 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在出庭时既注重针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人格特征、社会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目标,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旁听群众的提问,一一答疑,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庭前与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权利,支持配合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一些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通过说法言理、亲情感化,逐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增强互相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通过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件,反思社会治理管控的缺位,如在驾驶员培训中心、案发企业、村委小院就危险驾驶案、企业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进行巡回审判,并在庭后开展风险研判13次,着力分析案发原因、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
实现三个提升 彰显工作实际成效
通过亲身参与庭审,使基层群众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崇法”的法治氛围,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犯罪一般预防目的,有力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营造了当地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2016年溧阳全市公众安全感高达99.5%,位居全省第一。
在庭前主动联系电视台、报刊媒体,对巡回庭审进行文字记录、录像摄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庭审,在庭审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材料,在各类媒体、官方双微等刊发,扩大巡回审判的宣传效果。该做法先后《检察日报》《清风苑》等作专题宣传报道6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庭审时公诉人文明规范的言谈举止、庄重威严的指控犯罪、循循善诱的以案释法,让基层群众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强化了对检察工作司法为民的认可度。同时借助巡回审判资源平台,架起与基层群众沟通桥梁,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外在司法环境,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在统计部门组织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一直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