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6日,江苏省武进县(现常州市武进区)化肥厂党委领导、县纪委领导拦下了武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峰的公车,反映该厂财务科科长蒋某涉嫌贪污。当天,蒋某被立案调查,搜查组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05万余元,银行私人存单金额累计8.6万余元,假发票1本,另有价值5万元的物资等,商品之多足以摆设一个小型百货商店。
整个侦查过程,检察官共审讯蒋某30余次,询问证人100余次,审核账簿1000余本,对其贪污的每笔账、每分钱,都用算盘逐一进行核对计算,最终查证蒋某的贪污数额为“1294562.13元”。
1987年11月2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为全国首例案值超百万元的特大贪污案,为检察机关反腐历史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