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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2018-09-10 14:56:00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违法低价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后的土地长时间闲置等。 

  某制管有限公司于20123月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了位于遥观镇一块总面积2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该公司支付了250万元保证金后,剩余的500多万元出让金一直未支付,且该公司已背负了2亿元左右的巨大债务,处于破产边缘,已无力偿还土地出让金,国家财产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为此,检察机关向相关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国土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找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今年初,经批准,国土部门依法解除了出让合同、没收了土地出让保证金,并收回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