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缪某某申诉溧阳市公安局不立案案件。缪某某于2016年12月18日至溧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其汽车被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于2016年12月28日决定不予立案。后缪某某向溧阳检察院申诉,控申部门受理案件后将案移交该院侦监科办理。
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近日该院侦监科负责人带领侦监干警赴溧阳市公安局上兴派出所召集申诉人和公安民警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先由申诉人缪某某陈述了案件经过及诉求,然后由公安民警介绍了案件办理的详细过程,解释了刑事不立案的理由。检察干警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证要求,同时向申诉人解释了此类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途径等。申诉人感谢了检察机关的关心,表示这种方式可以直接反映其诉求,有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
该院侦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释法说理,通过检察文书说理、公开审查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