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开展以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军检察长关于公开审查工作的指示,坚持“宜公开,尽公开”原则,通过公开审查,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被群众感知。2018年5月31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戴志良律师和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董洪清律师参加,进一步深化办案的公开透明。
2018年5月4日,王某某以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没有扣除羁押期限为由向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控申科复查查明,2014年王某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八天,后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开设赌场罪,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该判决没有对王某某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且该错误直至服刑期满未得到纠正。为维护司法公正,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5月22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公开审查中,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并就申诉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两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了检察机关作出复查结论的法律依据,并就申诉人如何进一步维权提出了专业意见。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表示满意,自觉息诉服判,并感谢检察机关能及时纠正法院的错误,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