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某在常州经开区横林镇承包了几亩鱼塘,他平时没什么爱好,就喜欢喝两口。他自认为在农村,醉驾管得不严,在一次大量酗酒后竟开车出行。结果,醉打民警后,他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高某从事养殖业,小日子过得还算红火。去年8月的一天,朋友周老板打电话让他到厂里去吃饭。中午,高某准时赴约,除了周老板外,还碰到了老乡黄某等人。酒逢知己千杯少,只有半斤酒量的高某不知不觉喝下了一斤半自酿的高度“吊烧酒”,之后,他又喝了几瓶啤酒。到下午2点,已经回到家的高某想起还约了胡某谈生意,便又开车出了门。
在去鱼塘的路上,酒劲慢慢开始发作,高某晕乎乎地开着车,速度时快时慢,好似在路上蛇行。在超过了一辆货车后,高某产生错觉,以为货车追尾了他的车,便减速想找货车理论,结果再次被货车超越。随后,他加速逼停了货车,并在路边捡了一块石头上前和货车司机理论。争论中,高某动了手,听到货车司机要报警后,他用石块砸中了货车司机的头。
民警到场处理纠纷时,高某借着酒劲耍赖,趁民警不备,一记“撩阴手”偷袭了民警的裆部,后被当场制服。喝断片后的高某“醒”来时,已经是在被送往看守所的路上了。
经鉴定,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4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高某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并造成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高某对自己无知、鲁莽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