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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4-25 16:19: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于小飞、王晓锋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达成诉前赔偿协议,内容如下:

  于小飞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150元;王晓锋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6620元;蒋兰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100元;孔益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孙丽娟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750元;李苗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7140元;田蜜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940元;胡进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650元;任静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550元; 高洪印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685元; 李飞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685元;王国柱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790元。上述赔偿金于协议生效后7日内付清。

  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如对上述协议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85336211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10号

  2021年4月25日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