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案例:艾某、祖某贩卖毒品二审改判案
2017-12-05 12:42: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3月,常州某高校大学生艾某、祖某共谋后,向该校留学生季某贩卖毒品大麻叶两次,共计约4.8,得款人民币900元。20176月,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艾某、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上诉后,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局阅卷审查,经过层层论证,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在二审庭审发表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意见,被法院采纳。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是初犯、偶犯,虽向同校学生贩卖了数量极少的大麻叶(折算为冰毒不到2微克),但不属于重点打击的毒枭、再犯、累犯等毒品犯罪分子,也应与普通人员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有所区别,原审判决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将服实刑三年,必然中断学业,国家、学校、家庭对其长期付诸的心血将遭受巨大损失。常州市检察院在处理该案时,坚持良法与善治并重,在二审庭审发表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意见,并在法院改判免刑后及时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成功保留了两名被告人的学籍,同时积极回访帮教,既帮助涉案大学生重新走上了人生正轨,也促进了学校的禁毒教育工作。案件办结后,两名被告人和家长专程到本院赠送锦旗并写信给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表示感谢,两名被告人就读的高校领导、辩护律师等均对办案成效给予高度褒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