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民生案例:常州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渎职案
2017-12-06 12:41: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殷朝阳于2009年至2016年,在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常州市房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房产信息中心商品房预售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商品房预售系统数据库中的30000余条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方式、购房地址等)通过QQ文件、QQ邮箱传输的方式销售给章卫(已判刑),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后上述信息通过顾娟娟、李振、刘行等多人(均已判刑)多次买卖传播,导致业主个人信息严重泄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殷朝阳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机关贯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案思路,发现被告人殷朝阳利用管理公民房产信息工作的职务之便,将3万余条全市商品房业主信息出卖给他人,最终导致上述信息经不法信息公司层层扩散式销售给50余家商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嫌渎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并提起公诉。在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同步预防、案后回访,建议案发单位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强化流程管控,落实监督制约,升级技术措施,切实防范信息外泄风险。出庭公诉环节,检察机关选派员额检察官组成专业化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法制日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扩大以案说法的宣传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该案是检察机关侦诉联动、上下一体专业化办案的成功范例,从审查逮捕发现渎职线索,到移送线索注重侦诉衔接,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到诉前主导确定定案思路,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的各项职能得以有机整合,两级检察机关形成惩治犯罪合力,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检控能力、不断延伸司法办案效果、着力构筑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与安全阀的责任担当。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