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案例:怠于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
2017-12-07 12:41: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4月,钟楼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钟楼区邹区镇10余家幼儿园和1家新市民学校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这些幼儿园是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问题,依据武进区相关文件而设立,学校食堂至今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钟楼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10余家校园食堂停止违法行为,并制定了“注册餐饮店+对口供应”模式开展整改。在该局后期连续开展的案件分析协调、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等具体整改过程中,检察院多次派员跟进,对整改方案从法律层面提供相应的建议,向具体落实建议的政府主要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等说明违法行为的后果、应当依法履职的要求,为该局依法行政搭建了良好平台、提供了法律支持。20179月,在钟楼区开展的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中,所有对口供餐餐饮店全部达标,3000名学生吃上了放心午餐。上述校园餐饮经营监管模式被多地学习借鉴。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让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追求。本案涉及10余家幼儿园和1家新市民学校,在读、在托的学生近3000人,如果仅仅机械地执行法律规定、因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而机械地予以取缔,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钟楼区检察院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监督更是一种支持”的理念共识,在监督过程中更加注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支持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双向配合下,本案得以成功办理,为孩子们的饮食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