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案例:郭某某等二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12-07 12:42: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10月至11月,郭某某等二人擅自在某村委开办酸洗黑作坊,将产生的含铜重金属废水直排灌溉农田,导致大量养殖鱼死亡、农作物无法食用,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今年6月,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郭某某等二人与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并赔偿各类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是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学习、探讨、摸索大量经验,节约了司法资源、规范了诉讼程序、创新了结案方式,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指导性,有效地推进了环境治理,保护了公共利益,开庭时接受江西省全国人大代表旁听监督,后案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巨大。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