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公开审查逮捕促阳光司法
2018-01-23 14:0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花 莎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对充分保障人权和以程序公正推动实体公正作出了有益探索,通过司法公开,树立司法权威,我们要为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点赞!”去年,溧阳检察院调解室里,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后,在场的特约评议员如是说。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农田确权问题与被害人汤某某发生矛盾,后双方发生互殴,王某某持铁扳手砸伤被害人汤某某,经鉴定:汤某某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向溧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溧阳某镇种粮大户,现秧苗急需栽种,希望能取保候审。考虑到本案是民间纠纷引起,可能会达成刑事和解,为更好化解两家矛盾,该院决定就本案进行公开审查。

  根据该院制定的《司法化审查逮捕实施意见》,承办人迅速联系、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镇政府代表等5名特约评议员参加评议。2017年5月22日,庭审会在该院侦监科负责人的主持下召开,公安机关案件承办民警、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出席听审会。

  承办民警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对是否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各自发表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

  辩护律师提出双方是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劣迹,现在是农忙季节,采取取保候审更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双方矛盾的解决。被害人则当场提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对其及家属上门辱骂,且曾用危险行为恐吓其家属,该事实均有报警记录相印证,不同意取保。

  听取双方意见后,主持人总结案情并解释法律规定,特约评议员就案件起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悔罪态度等展开讨论,并发表了各自不同的意见。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一直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本次听审会后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积怨较深,矛盾暂时无法化解。结合王某某悔罪态度不够彻底、部分事实交代不清、案发后仍有不当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溧阳检察院在充分听取特约评议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然而,工作还未结束。根据该院侦监科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仍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以期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