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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0元”购物套路 他们三天就骗到了70万元
2022-08-15 09:33:00  来源:常州晚报2022.8.14四版  作者:韩文豪

  “厂家搞活动冲粉,‘0元’购包,每个账号限买一个,收到货后点击确认收货并给5星好评,就可以全额返款,包邮包送,买到就是赚到……”直播间里热闹的推销背后,却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记者昨日从新北区检察院了解到,7月26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等人网络诈骗案在新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至此,该案中包括张某、陈某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投机取巧,铤而走险施网诈

  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兴起带动了直播带货的热潮,这种打破了地域、场所和时间限制的新型销售方式,拥有传统销售行为无法比拟的巨大流量,也让一些心存不轨的人将目光瞄向了直播带货行业。

  “95后”的张某是一名资深的抖音爱好者,某天他发现有人在抖音卖货,并且凭借高流量和优惠活动,在短时间内迅速卖出了几千件商品,收益颇丰。于是他聚集了好友陈某等人,商量出了一个“迅速来钱”的计划。

  “我借用了一个朋友的店铺账号进行直播,并采购了一批价值几十元的女包,标价299元、499元,然后在直播间中进行宣传,说店铺为了涨粉做活动,全场买包‘0元’包邮、全额返款,因为直播间不允许直播中直接说退钱,我们就说‘原路返回’,其实就是让顾客以为退的是货款现金,实际上我们退的是等价的代金券,而且只能在我们的购物商城抵扣,商城里面的包我们会比直播间再提价100元,这样就算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了。”张某交代,“我们告诉顾客可在确认收货后7天内联系客服退款,但我们对客服进行了话术培训,要他们对顾客的提问采取‘不承诺、不肯定’的态度,先骗顾客买包,再故意拖延退款时间,等到订单确认收货后,直播间账户里面的钱可以提现了就立马分赃。”

  这就相当于,顾客花299元或者499元买了一个价值几十元的包,商家退给顾客299元或者499元的券。但这个券,顾客只能到商家指定商城去买,原来299元或499元的包,现在加价100元,要399元或者599元,想用完代金券,还得再付100元……

  短短三天,接到了两三千条订单,诈骗70余万元

  “我是刷抖音的时候看到这个‘0元’购包活动的,因为之前也参加过类似的活动,就是厂家随机抽取几件商品可以全额返款,并不是像这回卖包活动一样不限购买量,每个买包的人都可以全额退款。”被骗人刘某说,“我当时也觉得奇怪,还特意跟店铺客服确认过,但是客服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让我看直播间的规则,只说收到货后给5星好评,等6天以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我,然后就可以全额退款。但到时间后,我只收到了一个优惠券的链接,问客服怎么回事,客服就不理我了,这才发现自己是被骗了,如果没有全额退款,我肯定不会购买,这些包一看就不值299元、499元,然后我就向抖音官方进行了投诉。”

  张某等人的抖音直播开始后,利用“0元购”的噱头,迅速引诱了众多消费者前来观看,短短三天,就接到了两三千条订单,诈骗金额高达7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多达18人,且分工明确

  张某等人的诈骗行为引起了抖音官方的注意,在张某等人提现了18万元之后,抖音官方就立刻冻结了该账号,并报了警,随后张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新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多达18人,而且分工各不相同,有出资人、主管、店主、财务、主播、客服、内勤等。经过多次讯问、查阅卷宗、提取电子数据,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这些犯罪嫌疑人很多正值20岁出头的年纪,当时看着他们青涩的脸庞,我觉得很替他们惋惜,他们中有一些确实是因为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律虽然是严肃的,但也是有温度的,最高检一直在强调,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从而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承办该案的新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徐周说。

  “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决定把18名犯罪嫌疑人按涉案程度大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全部犯罪活动的7名主犯,他们在诈骗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负责出资、策划、直播、主管等工作。第二类是从诈骗活动开始到结束全程参与的4名客服,这些人在诈骗活动中不仅帮助主犯欺骗顾客购包,还在直播结束后假装答应帮助顾客处理返现问题,故意拖延时间。第三类是中途提前退出诈骗活动的客服及情节轻微的7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只参与了客服话术培训等活动,在直播开始后三天就提前离开了,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不大。”徐周介绍。

  将发挥该案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开展普法宣传

  2022年1月21日,经反复研究,新北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第三类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当天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当场对他们进行了法治教育。

  7月26日,新北区法院对剩余的两类人员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陈某等7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至四万元,判决王某、李某等4名从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检察官的脚步还在继续,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危险和挑战。新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案例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独特作用,结合该案办理开展普法宣传,告诫商户遵纪守法,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警惕“免费的馅饼”,提高反诈意识,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