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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难题终于被解开
2023-05-23 09:2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3.5.7四版  作者:王乔 刘璐璐

  经过溧阳市检察院、溧阳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履职,一起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难题,终于在4年后的2023年得以化解,企业重焕生机。

  民营企业青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平稳经营。然而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刘成于2019年3月意外身故后,各继承人之间夹杂着情感纠葛在内的财产纷争,逐渐演变成了公司股东之间持久的利益纷争。

  为了让公司尽快恢复经营,第二大股东程燕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自己。经咨询得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由全部股东签名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但因利益纷争,决议始终难以形成,变更陷入僵局,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停止了大部分经营活动,股东利益持续受损。2022年1月,程燕向溧阳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自己,公司及刘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经历了一审、二审,2022年10月法院终审支持了程燕的诉请。可当程燕申请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收到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回复称不属于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综合业务系统无法进行相关操作。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受阻,司法强制变更也在行政机关协助执行上卡顿,程燕和代理律师于2023年2月向溧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获受理。

  案件承办人走访法院、行政机关,了解到症结在于行政机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不属于《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7条规定的“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明确列举的事项,且行政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仅有“股东会决议”,无“法院生效判决”等其他选项,无法在业务系统内操作协助执行。

  通过反复研究该规定,溧阳市检察院认为,该条第(四)项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既有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又有诉讼变更,行政机关不协助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陷入僵局,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损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2023年3月溧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青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随后与溧阳市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最终达成由行政机关在企业申请版块备注,协助法院完成现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同时报请上级机关研究解决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操作等问题。

  一个月后,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登记为程燕。“我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网上查了,终于变更了。公司会尽快召开股东大会研究接下来的经营走向,感谢检察机关!”在向检察官道谢时,程燕如释重负。

  (文中公司名、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