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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力促问题家庭“依法带娃”
2023-12-21 15:37:00  来源:常州晚报2023.12.3四版  作者:王卉卉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依法带娃”一度成为热词。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情况。

  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72件502人,使55名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监护,帮助356名存在不当监护行为的父母改变教育方式。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等监护不力的监护人,依法开展训诫7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1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直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民事支持起诉或发出检察建议方式支持、督促撤销、变更监护权4件4人。目前,全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已达100%,做到应指导尽指导。

  针对不同家庭问题 分类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王磊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一个问题家庭,要实现对涉罪未成年有效帮教、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有效救助,必然要深入其家庭,督促和指导孩子的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检察机关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存在的‘不会管’‘不愿管’‘不能管’等监护问题,分类施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王磊介绍,对于有监护意愿,但因患病、留守等情况造成监护能力薄弱,或因观念有误导致监护方法不当的监护人,检察机关会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变更教育方式,力促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监护。对于有监护能力,却拒不履行监护责任,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侵害的监护人,检察机关会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监护人开展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况严重的,检察机关会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对问题家庭的监护干预。

  突出“监护状况评估” 细化实化工作流程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主要包括帮助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教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沟通方式、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协助监护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等方面。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和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开展。

  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开展,我市检察机关细化实化工作流程,不断寻求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最优解”,突出“监护状况评估”核心作用,将家庭教育指导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强调流程规范化、指导个性化、评估科学化。

  王磊介绍:“通过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检察机关充分掌握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监护状况、亲子互动关系、居住情况、家庭重大事件等信息,结合案情制定个性化的专门指导方案,并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指导完成前,需由专家团队通过家庭环境量表等方式评估、确认指导效果。”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创新“三色评估”机制,绘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图,采用“调查+评估+分级处理”模式,精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新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定制式、双向性、动态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法成效明显,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全国妇联吸纳推广。

  强化部门协作 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源头治理

  除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个案家庭教育指导外,我市检察机关还坚持预防工作“关口前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源头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形成部门联动、家庭主责、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共育机制。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7个,家庭教育指导站112个,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团队16个,聘请专家139名,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