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常州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7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全面,既有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戒帮教的案例,也有对遭受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案例;既有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问题,也有监护人监护侵害问题。检察机关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据案件所反映的监护问题精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善家庭成长环境,总结工作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促推家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围绕案件中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以综合履职开展源头治理,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案例一 朱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本案中4名罪错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问题。为避免罪错未成年人一错再错,溧阳市检察院区分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的不同类型,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对4名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临界预防”,帮助“问题孩子”回归正途。同时,通过向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制发法治教育建议函,以司法保护为基点,协助学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校园安全防控机制,营造家校合力、检校共建的良好氛围,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协力共向、有机统一。
案例二 梁某甲故意伤害案:本案中监护人实施了监护侵害行为,但检察机关经调查评估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意愿,认为该家庭亲子关系有修复可能。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金坛区检察院对待“问题父母”,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更没有将监护人监护资格“一撤了之”,而是全面调查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系统评估监护问题,提出“附条件不建议撤销监护权”,对监护侵害人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并进行监护能力动态评估,尽力修复未成年被害人原生家庭环境,监督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同时,通过多部门协作,积极推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培养稳定、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案例三 姜某某盗窃案:本案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突出“融合式监护监督”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引领作用。武进区检察院开展全面社会调查,及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联合多部门开展训诫,向监护人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探索创新监护监督人制度,重塑未成年人健康家庭环境。同时,针对调查发现的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问题反向追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诉源治理,堵塞监管漏洞。
案例四 郑某某、王某某强奸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创新延伸家庭教育指导范围,积极探索双向分类家庭教育指导,确保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效果。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往往与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密切相关。新北区检察院注重双向指导、帮教结合,既注重教育引导未成年被害人,又注重对监护人及其他近亲属的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在双向教育指导中促进亲子关系改善、家庭环境融洽。同时,强化部门协作,依托社区、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阵地,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案例五 姚某某盗窃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将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与多元帮教有机结合,与多部门联动助力失足少年重新启航。天宁区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检校联动,围绕家庭保护进一步实现“综合帮教”,确保涉案在校生的就学就业权,让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果真正“看得见”。同时,还联合多部门建章立制,明确“五步工作法”,构建“一站式”协同联动格局,辐射至基层社区,打通家庭教育指导“最后一公里”。
案例六 杨某某盗窃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社会化”方式,以协作促推家庭教育指导精准有效。钟楼区检察院立足办案职能,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纳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与妇联、关工委、社会公益组织等通力合作,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格局。
案例七 李某故意伤害案: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走访调查,找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根源,针对监护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各自存在的问题精准施教,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纠偏归位。经开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根源对监护侵害人开展训诫,指出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亲子教育方法不当等问题,重点围绕“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展开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面对面”地辅导课程指导监护人改变教育观念、扭转不当监护行为,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行为偏差问题进行心理干预,最终达到家庭教育纠偏归位的工作目标。同时,通过规范机制、建立阵地、培育队伍、加强宣传,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监护侵害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