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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一诉了之”“直接不诉”,都不可取
2019-12-05 09:20:00  来源:常州晚报2019.12.1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张旭 尹梦真

  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1名未成年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针对案件中每位参与者犯罪情节的不同,检察官分别作出了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同意撤诉的决定,让这11名做错事的孩子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获得了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简单地一诉了之,不行,不负责任地直接不诉,更不可取。要让孩子们为犯的错误付出代价,但也要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办案时的这个度很重要。”武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任许榴琴说。

  因为一句话,两方18人在公园持械斗殴

  案件发生在2018年5月, 15岁的胡天成和16岁的黄俊一都曾是辖区内一所中学的在校学生。一天,胡天成在校友群与女同学蓝颖聊天并互发玫瑰,群里的黄俊一嘲讽评价“秀恩爱、死得快”,两人为此在群内发生口角,已经辍学的黄俊一随后挑衅:“你要打我吗?带着你的兄弟一起来啊!市民公园,不来你是孙子!”

  2018年5月17日,两人各自纠结了同学及社会闲散人员共18人,持械赶至公园内斗殴,最终造成4人轻微伤的法律后果,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涉案人中11名是未成年,诉不诉、怎么诉费思量

  2019年10月8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涉案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成了最大的难题。承办检察官介绍,18人的聚众斗殴人数算是比较多的了,再加上还是持械,可能要上升一个量刑档次,但是参与人员多数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事情的起因也仅是因为逞强斗狠的一句话,诉还是不诉?几人诉?几人不诉?是附条件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

  随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11名涉案未成年人中6人系在校学生,其中5人还是班干部,无论是学习成绩还是人际关系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评价,而且,这6名同学还是一个宿舍的。说起聚众斗殴的原因,他们的理由都一样:“人家都叫我了,不去的话太不够意思了!”而另外5名未成年人,均辍学不久在工厂打工。

  以犯罪情节为依据,11人分获4种处理结果

  通过审阅卷宗,认真听取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及工厂意见,承办人认为案件中除黄俊一外,其余行为人主观恶性一般,教育、挽救的空间较大。而黄俊一是事情的起因和主要纠集者,虽然刚满16周岁,但他主动挑衅滋事,纠集人员,积极准备作案工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后起诉至法院,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件中其他9名参与人员,鉴于其中1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8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一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贯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纳入“经典呵护青春”传统文化帮教项目,对他们进行为期一年的传统文化帮教活动。

  还有1名涉罪人员,经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家长为让孩子早点上学而隐瞒了真实年龄的情况,之前怕追究责任一直没敢说出来,遂重新调取证据,最终认定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处理,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近年来,该院按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分级干预措施,以立体化的司法保护程序、社会化的帮教救助机制贯穿诉讼全程,通过多方举措促使失足未成年人真心悔过,改过自新。(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链接:

  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特定对象限制。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