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进行的,不以有关诉讼参与人提出审查的申请为前提。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更多…本院要闻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吴小强:乘势而上 挺膺担当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孙敏:锚定法治建设航向 书写钟楼检察担当答卷
- · 一等奖!常州武进检察微电影《护勇者》再获佳绩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赵鑫: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守护民生幸福底色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朱文俊:深学笃行强实干 凝心聚力谱新章 以高标准检察履职全力护航高新发展
- · 检察日报头版 | 无效的抵押权成了过户“拦路虎”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张娟:锚定全会精神 深耕检察实践 护航基层法治现代化
- · 常州检察一案例获评全国审查逮捕优秀案例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仲军:坚守法律监督 赋能公益诉讼 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果
- · 专而精进 研而有道 修而有为——全市检察人才研修班顺利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