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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信息 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2018-08-17 10:50: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级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捕;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17.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8.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侦查监督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警务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监督管理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装备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等二十三个内设机构。另外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派出院即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自收自支的常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对外收费项目,因此纳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核算。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内容为围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 紧贴市委决策部署,在服务发展中展现司法作为

保障转型跨越发展。出台《常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涉企案件办理意见》,建立“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涉企案例数据库”。围绕防范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安全风险,加强对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规范运行的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972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提出处置意见。围绕优化改革环境、净化投资环境,查办注册登记、项目审批、专项资金补贴等环节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28人。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8863人。

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智能制造名城建设,突出保护自主创新。在科技企业密集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实行专业化办案、专业化服务、专业化预防三专保护模式,为32家高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34次,防范侵权风险9起,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646人。探索建立检察环节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对1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依法守护美丽常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省、市 “263”专项行动部署,加强与环保等行政机关联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依法查办滥伐林木、破坏水资源等刑事犯罪97209人,监督移送线索1723人。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6件,行政机关采纳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2件,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6640余吨、生产类固体废物483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8家。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在建设平安常州中履职尽责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44人,提起公诉8022人。突出对危害公共安全、制贩毒品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妥善办理了3起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扎实做好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持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集中办理了一批“铝包子”、“注水牛肉”、“毒鸡蛋”等案件。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新动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妥善办理了冒用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知名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24起案件。

着力钝化社会矛盾。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开展检察宣告25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6件,排查化解信访积案23件。扎实做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未发生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涉检信访事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14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68.9万余元。推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倾心传递司法正能量。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提高16.19%,不诉率提高21.08%,帮助57人重返校园或就业。加强与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的协作,推行失依儿童救助工作,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开展“女童保护”,针对“校园欺凌”开展法治巡回展览,为11.62万名在校学生提供法制宣讲。团中央先后4次来常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北区检察院“小橘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写入最高检2017年工作报告。完善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在全市22个观护矫正工作站,为357名外来的轻微犯罪人员提供矫治帮教和劳动技能培训。建立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设立“高墙内”的法律帮助站,妥善处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诉求29件,帮助服刑人员挽回非涉案暂扣款物2万余元。发挥“纪萍工作室”品牌效应,创作的5期检察官普法节目在央视法制频道播出,发出常州检察普法声音。

(三)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捍卫公平正义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42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8件次,追捕33人追诉80人,法院已判决21人;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29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等过程中的违法情形63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发出执行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198件。深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8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市检察院提交的《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获常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解决突出问题。围绕美丽常州、健康常州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081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开展“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检察监督”、“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检查”等刑罚执行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收监20人,其中,死刑缓期执行罪犯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6人。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保障人权。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决定不捕641人、不诉142人。出台《关于强化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意见》,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流程,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233次,自行补充侦查71件次。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5件。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关于规范收集提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指导意见》,明确证据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取诉讼参与各方及社会各界意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监督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95人次,被采纳170人次,全市无超期羁押。

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力度不减。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背景下,认真落实中央、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0115人、渎职侵权案件2133人。聚力攻坚做好专案侦办工作,承办中纪委、最高检等交办专案,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3人,依法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等一批案件提起公诉。突出办案重点,深入专项资金、医药购销、政府融资、金融系统等环节和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43人,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跟进17个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在扶贫、医疗、金融等系统开展案例剖析会82场,制发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制度34项;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18600余人次。

(四)完善检察体制机制,在深化改革中树立司法权威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终身追溯、保障有力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体系,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制度,制定《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20件。自主研发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系统,实行员额检察官“一人一档”,实现了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等内容的全程动态跟踪。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公开透明”的办案管理机制,提升司法办案管理监督水平。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完善驻公安派出所联络员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发表侦查指导意见2件次。探索公诉标准化建设,对所有办案环节设置标准化流程,规范32种常见罪名事实表述,形成12种常见文书模板,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改革。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常州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共受理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行政机关采纳78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4亿余元,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确定为“常州样本”。重点围绕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结合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催缴到账陈欠土地出让金9.83亿元,“盘活”闲置土地600余亩。

(五)立足检察科学发展,在教育管理监督中激发内生动力

固本培元锻造过硬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领导示范、教育引领、实践砥砺、文化启迪”,引导检察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市级院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天宁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亚明被评为全国优秀反贪局长,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全面推进素能建设,完善检校合作、赛训结合、“小课堂”补充等多元培育机制,培养了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等20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38次,促进干警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推行五个三巡察模式,对辖市(区)检察院和市院机关部门实现巡察全覆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全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全国地市级检察院的唯一代表,在最高检巡视工作会议上介绍从严治检经验。

科技引领助力提质增效。依托常检云大数据中心,汇聚592.18亿余条案件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对比、分析,发挥数据资源的集聚和规模效应。紧贴检察业务核心需求,开发智能查询分析、法律监督智能化辅助、案件监督5I管理、视讯综合应用等系统,为司法办案提供科技保障。全面推行“苏检掌上通”应用,检务管理实现网上一体化流转,有效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7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组织检察开放日听取意见172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358条,生效法律文书5819份,程序性信息9376条。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建成全市9家检察院“集群网站”,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常州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溧阳检察”微博在全国检察系统有知名影响。

 

第二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C:\fakepath\2017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827.17万元,与上年收、支总计7194.33万元相比增加1632.8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827.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817.12万元,均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7194.33万元相比增加1622.79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有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基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10.05万元,主要为2016年实行权责发生制未支付,需要延迟到2017年度支付的物业管理及医疗设备采购款。

(二)支出总计8827.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为综合治理考核。与上年19.5万元相比减少17.5万元,降幅89.74 %。原因是减少了社会管理创新创优、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励等项目。

2.公共安全(类)支出7140.8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及基建项目支出。与上年5774.82万元相比增加1366.06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0.44万元,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602.5万元相比增27.94万元,增长4.64 %。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增人增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0.7万元,为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机关及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176.37相比增加24.33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853.15万元,为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与上年603.09万元相比增加250.06万元,增长41.46%。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6.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与上年8万元相比减少8万元,降幅100%,原因是上年为检察院建筑分项计量项目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今年未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881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7.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882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0.66万元,占84.41%;项目支出1376.51万元,占15.59%;其他支出均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27.17万元,比上年 7194.33万元增加1632.8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82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7184.2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2.89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605.44万元,支出决算为882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基建款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安排,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

2.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39.09万元,支出决算为555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支。

3.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90.48万元,支出决算为96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电子检务工程、部分省级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

4.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8.3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度政策性增支。

6.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书的原因为司法救助项目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85.09万元,支出决算为6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人增支。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9.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政策性缴费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基数调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0.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2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1.73万元、津贴补贴3678.24万元、奖金48.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7万元、绩效工资46.8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07万元、离休费69.14万元、退休费602.03万元、抚恤金14.61万元、住房公积金363.98万元、提租补贴249.55万元、购房补贴239.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万元。

(二)公用经费82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93万元、印刷费2.84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9.48万元、电费45.63万元、邮电费7.01万元、差旅费269.53万元、维修(护)费11.17万元、租赁费13.07万元会议费11.77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劳务费24.02万元、委托业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35.58万元、福利费9.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7.17万元,与上年7184.2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2.89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05.44万元,支出决算为882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增加、基建款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作为当年专项资金下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0.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2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1.73万元、津贴补贴3678.24万元、奖金48.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7万元、绩效工资46.8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07万元、离休费69.14万元、退休费602.03万元、抚恤金14.61万元、住房公积金363.98万元、提租补贴249.55万元、购房补贴239.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万元。

(二)公用经费82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93万元、印刷费2.84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9.48万元、电费45.63万元、邮电费7.01万元、差旅费269.53万元、维修(护)费11.17万元、租赁费13.07万元会议费11.77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劳务费24.02万元、委托业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35.58万元、福利费9.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47%;公务接待费支出16.6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7万元,但2017年未有人员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8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55.39万元减少13.59万元,降幅25%,主要原因为2016年下半年进行了公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减少,干警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增多,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同时,因为2017年是车改第一年,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运行成本的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院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6.69万元。本部门无外事接待支出,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9万元,完成预算的47.82%,比上年决算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人数定额下达公务接待费,而本单位严格按实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1982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外地检察机关来院考察调研团组、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1.05万元,完成预算的33.17%,比上年决算减少 4.6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召开,严格控制会议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人数定额下达会议费,而本单位严格按实支出。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91个,参加会议1667人次。主要为召开省市条线业务会议、业务调研会议及专案研讨会议等。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80.36%,比上年决算增加19.3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各类业务培训较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人数定额下达培训费,而本单位严格按实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1个,组织培训448人次。主要为各条线业务培训、党校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轮训及各类按审批流程组织的外出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6.78万元,增长29.4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用增加较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05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共有0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法委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其他项目支出,本单位2017年该项目为政法委转入的各类奖励金。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2017年该项目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中发生的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本单位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的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发生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机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本单位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老职工提租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指本单位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新职工房贴。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实行权责发生制,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本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潘登